索引号 | 002508879/2024-013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天目山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失效 | |
统一编号 | ALAD99K-2024-0001 | 关联内容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坚决落实区委“拼经济、拼发展”各项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分为7个方面13条,政策分别涉及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扩大投资、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外贸出口、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产值、商贸企业销售额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支持规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实现规模化发展。
2、鼓励企业提质增效。通过提高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以及增加值率,推动全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强化能源要素保障,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
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企业争创科技型企业。
5、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外出参加展会,通过各类展会开拓新的市场。
6、鼓励企业外贸出口。支持企业对外出口,力争货物出口额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
7、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线上贸易,通过公共网络平台实现产品销售,打造共享直播空间,以新业态带动新发展。
三、附则
1、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天目山镇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
2、适用企业须严格履行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等责任,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3、一家企业满足同一类别2项奖励标准的,就高享受1项,满足不同类别2项奖励标准的,同时享受。
四、实施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解读单位
本政策解读单位: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赵海峰(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于明(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经发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638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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