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4-01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深化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创新活力,以高标准助力高水平治理、支撑高效能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活,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临安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围绕共同富裕发展战略,着重在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开展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
(二)围绕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着重在农村综合改革、现代农业、重点食用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绿色(健康)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开展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
(三)围绕城市治理建设,着重在社会治安防控、城市防灾减灾、交通治理等方面开展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
(四)围绕建设“双碳”标准化体系,着重在交通、农业、居民生活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
(五)围绕现代公共服务业,着重在居家养老服务、未来社区、家政服务等方面开展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
(六)其他。符合区委区政府重点部署的具有临安区特色且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其他地方技术性规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起草单位经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临安区地方技术性规范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申报材料
1.《临安区地方技术性规范立项申请表》;
2.《临安区地方技术性规范立项分析报告》;
3. 《临安区地方技术性规范草案模版》。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三、其他
(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对地方技术性规范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技术的成熟度充分调研,严格把关地方技术性规范申报质量。
(二)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三)地方技术性规范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四)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区市场监管局 盛杰8954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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