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009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水利水电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水利水电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2024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2024年区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主要溪流(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编制防洪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权限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全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拟订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防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水电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水利管理中心、局属水资源管理所、局属水文站、局属苕溪流域管理所、局属天目溪流域管理所、局属昌化溪流域管理所、局属水涛庄水库管理所、局属青山航道管理所、局属里畈水库管理所、局属英公水库管理所预算。
二、水利水电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水电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9万元、农林水支出435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91万元、其他支出7485万元。水利水电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412.82万元。
(二)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水电局2024年收入预算1241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7.82万元,占39.7%;政府性基金收入7485万元,占60.3%。
(三)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水电局2024年支出预算12412.8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9万元、农林水支出435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91万元、其他支出748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39.86万元,占29.3%;日常公用支出476.69万元,占3.9%;项目支出8296.28万元,占66.8%。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利水电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12.8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927.82万元、政府性基金74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9万元、农林水支出435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91万元、其他支出7485万元。
(五)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27.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771.18万元减少2843.36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口径调整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79万元,占5.7%;农林水(类)支出4353.13万元,占88.3%;住房保障(类)支出293.91万元,占6.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5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56.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3541.85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及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开支、专项公用业务经费等。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96.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下属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等。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9.8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轮训等。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74.00万元,主要用于双溪口水库新建工程、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工作专项和项目推进技术咨询服务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42.00万元,主要用于青山航道维修养护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68.57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水保执法专项经费、砂石整治工作专项、水政执法服装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99.50万元,主要用于水涛庄水库、里畈水库、英公水库等中型水库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28.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体系建设及水文测报专项、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保障经费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216.9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及监控租用费、OA系统及涉水平台维护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56.3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河道管理)工作专项、办公设备更新等。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3.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六)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3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7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劳务费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水电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48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3370.07万元增加4114.93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口径调整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748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748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基础建设(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巡查运维、水利工程应急维修、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水文保障、工程建设前期设计及规划等服务类项目、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小型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分水江防洪排涝、农村饮用水建设、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河道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山塘除险加固、水土流失治理、农业水价改革、三个部门的水利项目协作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水电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水利水电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水电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14万元增加7.86万元,增长86.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工作需要。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14万元增长20.4%。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单位执法检查、业务对接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单位及兄弟(县区)单位来临考核检查、政策调研、产业考察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有关单位、农户等来局联系工作等业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水利水电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
政拨款预算476.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8万元,增长2.0%,
主要是办公场所搬迁后水电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水利水电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4.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水利水电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水利水电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1.28万元,一级项目15个。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表,详见“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用于防汛业务支出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分析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1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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