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4-01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4-04-2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4〕32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后葛片管网扩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日期:
2024-04-23 15:5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后葛片管网扩网供水工程

建设地点

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起止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Y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戚家桥198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王某

联系电话:1*******5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某

联系电话:1*******5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6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后期用地审批批复须提交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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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23
临水许准〔2024〕32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后葛片管网扩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4-2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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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起止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Y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戚家桥198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王某

联系电话:1*******5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某

联系电话:1*******5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6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后期用地审批批复须提交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