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596/2024-019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尊敬的茹薏代表: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赋能推进临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由区政府交由我局主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协办,经主协办单位研究,现将办理意见汇报如下:
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等政策,科技、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贯彻落实促进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关税收政策。
宣传、指导、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已申报备案的科研人员现金奖励免税收入共47.72万元,减免税款7.16万元,涉及13人次。2018年起至今,该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共涉及55人次项目成果转化,转化金额为565.16万元,用于奖励科研人员金额为175.05万元,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后共减免税款26.26万元。
二、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宣传。
按照《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相关部门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政策执行的效果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实施一系列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以更好适应临安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现状。
(一)出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在区级工信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攻关、发明专利产业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1、对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按技术转移中心当年运行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2、对在我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类院所)设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实现技术转移的,按该机构当年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关联交易除外)的实收金额的20%予以奖励;实现成果转化的,根据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的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3、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开展区级技术攻关项目和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补助。4、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5、面向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提供租金补助,单家企业三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活动。1、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校临安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好杭电信工学院临安技术转移中心、浙江大学临安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临安产业化。2、建好企业需求库、高校成果库两张清单。征集企业的技术需求形成清单,并与高校的科技成果清单进行匹配,从科技成果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3、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模式搭建区校合作平台。一方面是组织相关高校来临开展科技成果发布并走进临安企业;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企业走进高校、科研院所,参观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与专家教授对接交流,推进校企合作。
(三)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针对代表提出的设立青山湖科技城自然科学基金的建议,经与省市科技部门对接,目前只有国家和省两级设有自然科学基金,杭州市目前也暂未设立。我区积极争取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支持,鼓励在临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区域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最后,非常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继续建言献策,更好地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为临安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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