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68/2024-02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
姚海生,男,身份证号码330382*********331,于2021年9月9日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临安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330185-2900672032)行政处罚,现该人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大队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大队审核,该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临安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俞周耀
电 话:0571-63713800
地 址: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
邮政编码:311300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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