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02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安徽众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9LD06J)
日期:
2024-05-08 14:39
来源:
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浏览量:
安徽众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9LD06J):
我局在依法调查覃建春等人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因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址办公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临人社监询字〔2024〕104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468号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61060612)。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临人社监询字〔2024〕104号)临人社监询字(2024)104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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