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4-027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6-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转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6-14 17:14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完善重点商标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根据《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杭市管〔2021〕134号)有关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第三批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申报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仔细研究,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完善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健全杭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根据《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杭市管〔2021〕134号)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建立第三批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坚持按照确需加强保护,注重社会效益,严控规模数量,逐年分批推进的原则。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且无不适宜纳入保护名录相关情形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申请纳入全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2.享有较高知晓程度的国内、外商标;

3.属于高科技企业、“品字标”企业、老字号企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商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商标,或者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扶持商标、培育商标;

4.五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侵权2次以上,需要加强重点保护的商标;

5.其他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二、申报数量

各区、县(市)局应在商标专用权人自主申报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经初步审核,择优上报,每个商标专用权人可申报1件商标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2024版)》(附件1)和《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汇总表》(附件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商标价值较高,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等符合申报范围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如所获相关荣誉、奖项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含公章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或使用电子印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商标专用权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市

)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

2.有关区、县(市)局应及时组织审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法院裁决逾期未履行的,不予申报。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有关区、县(市)局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纳入保护名录。

3.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有关区、县(市)局应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汇总送至市局商标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推荐的重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须清晰可见注册商标图样(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

联系人:市局商标处徐婷婷,联系电话:89582681。

 

附件:1.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docx

2.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汇总表.docx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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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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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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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完善重点商标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根据《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杭市管〔2021〕134号)有关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第三批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申报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仔细研究,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完善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健全杭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根据《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杭市管〔2021〕134号)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建立第三批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坚持按照确需加强保护,注重社会效益,严控规模数量,逐年分批推进的原则。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且无不适宜纳入保护名录相关情形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申请纳入全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2.享有较高知晓程度的国内、外商标;

3.属于高科技企业、“品字标”企业、老字号企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商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商标,或者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扶持商标、培育商标;

4.五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侵权2次以上,需要加强重点保护的商标;

5.其他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二、申报数量

各区、县(市)局应在商标专用权人自主申报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经初步审核,择优上报,每个商标专用权人可申报1件商标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2024版)》(附件1)和《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汇总表》(附件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商标价值较高,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等符合申报范围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如所获相关荣誉、奖项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含公章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或使用电子印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商标专用权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市

)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

2.有关区、县(市)局应及时组织审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法院裁决逾期未履行的,不予申报。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有关区、县(市)局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纳入保护名录。

3.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有关区、县(市)局应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汇总送至市局商标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推荐的重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须清晰可见注册商标图样(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

联系人:市局商标处徐婷婷,联系电话:89582681。

 

附件:1.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docx

2.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汇总表.docx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