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027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临水许准〔2024〕 号
项目名称 | 青山湖科技城童村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联胜村、青山村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 |
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31日 | |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式期间,未接受到相关公众意见。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浙江鑫知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 |
地址:浙江省青山湖街道星港路1519号1幢302室 电子信箱:无 | |
法人代表:王某某 联系电话:1*************0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江某某 联系电话:1***********4 证件类型及号码:3***************1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0412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 “公示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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