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03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2 |
杭州美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杭政储出【2023】160号地块及周边配套景观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2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地块东至现状山体、南至福兴街、西至锦天路、北侧至锦溪南路。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幢3F合院、2幢4+1F叠排、总体一层地下室以及局部二层地下室、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绿化和周边山体景观区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0075hm2,其中永久占地3.3742hm2,临时占地2.6333hm2。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项目总投资696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940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007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一)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8.21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5.08万m3,其中一般土方4.46万m3,表土0.38万m3,宕渣0.24万m3;自身综合利用方量1.65万m3,均为一般土方;借方3.43万m3,其中一般土方2.81万m3,表土0.38万m3,宕渣0.24万m3,借方均合法商购解决,余方16.56万m3,均为一般土方。
(二)基本同意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共计产生余方16.56万m3,均为一般土方;其中1.8万m3外运至临政储出(2020)27号地块项目;2.5万m3外运至朗诗玲珑樾住宅项目;12.26万m3外运至青山湖/锦北街道后坞弄区块渣土消纳场。后续设计和施工中,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00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81.56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44.3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37.22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6.0075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2942hm2,主要为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密目网苫盖、彩钢板拦挡。
Ⅱ区周边山体景观工程区:防治责任面积2.6333hm2,主要为绿化保留区、新增绿化区以及硬化区,位于红线范围外。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截排水沟、透水铺装、抚育管理。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8hm2,为2处施工场地占地,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20.0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7.2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060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杭政储出【2023】160号地块及周边配套景观提升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州美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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