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4-03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修订的背景、目的及决策依据是什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
为进一步激发更多组织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树立质量标杆,更好地发挥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考周边区县情况,结合临安实际,对《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后,奖项设置有哪些主要变化?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共设置2个奖项,其中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的奖项名称保持不变,为鼓励授奖组织在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创新,参照省、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将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提名奖改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同时适当提高授奖组织数量,将“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修改为“不超过5家”、“提名奖组织不超过2家”修改为“创新奖组织不超过3家”。
三、《办法》在鼓励申报范围方面有哪些变化?
修订后的《办法》将标准引领、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纳入鼓励申报范围,有助于在不同领域培育更多的质量标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作用。
四、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以上文件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五、申报组织应具备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常运行满3年。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报名截止日倒推24个月)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至(6)项基本条件。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主要有九个环节,分别是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表彰奖励。
(一)发布通知
由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申报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征求所在镇街(科技城)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评审办申报。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区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区评审办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同时,书面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区评审办形成审查记录。
(四)资料评审
由区评审办组织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现场评审
由区评审办组织现场评审。
(六)审查表决
区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审查,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合议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召开候选组织陈述及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确定初选授奖组织。
(七)公示
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区级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批准公布
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区评委会将拟获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九)表彰奖励
区政府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七、获奖组织的资助经费是多少?
区政府对“质量奖”获奖组织奖励30万元,对“创新奖”获奖组织奖励15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及100万元奖励,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省、市政府创新奖奖励减半,各级政府质量奖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八、获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带动我区企业或其他组织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获奖组织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区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九、获奖组织应如何正确使用所获奖项及标识?
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十、当获奖组织存在哪些问题时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
获奖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公告。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许燕
咨询电话:0571-895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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