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03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江苏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W9B8088):
本机关在调查任化亮投诉你单位涉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临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000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468号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61060612)。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临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34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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