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03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一、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
(2)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是什么?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补贴期限有多久?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最早自灵活就业登记表中记载的起始月份起享受补贴,其中除低保低边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2020年11月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外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最早自2023年2月1日起享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
四、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如何线下申请该补贴?
该补贴办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线下办理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人力社保站。
政策咨询电话:12345,638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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