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03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浙江汇凯园林市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580277XU):
本行政机关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因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派员并携带材料接受询问,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5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杭临人社信修告字〔2024〕第000030号)、《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规建议书》(杭临人社规建〔202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杭临人社信修告字〔2024〕第000030号)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规建议书》(杭临人社规建〔2024〕41号)行政合规建议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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