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033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江苏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W9B8088):
本机关在调查任化亮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因你单位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44号)、《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杭临人社信修告字〔2024〕第000033号)、《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规建议书》(杭临人社规建〔2024〕44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44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杭临人社信修告字〔2024〕第000033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规建议书》(杭临人社规建〔2024〕44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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