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60173X/2024-033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关于废止杭临医保【2019】37号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26 15:37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关于废止杭临医保【2019】37号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3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废止《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临医保【2019】37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4726日发布,自2024825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临安分局

解读人:梅晓波(局党书记、局长)

吴蓉(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71-8954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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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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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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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杭临医保【2019】37号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3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废止《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临医保【2019】37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4726日发布,自2024825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临安分局

解读人:梅晓波(局党书记、局长)

吴蓉(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71-8954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