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9054/2024-03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清凉峰镇 发文日期 2024-07-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日期:
2024-07-30 11:23
来源:
清凉峰镇
浏览量:

一、总则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和干旱等。

 

二、基本情况

2.1地理环境

清凉峰镇地处临安区西部,东南连河桥镇,南邻淳安县瑶山乡、屏门乡、王阜乡,西与安徽省歙县三阳乡、绩溪县伏岭镇接壤,北、东北与龙岗镇毗邻。辖区总面积306.7km2。全镇17个行政村,314个村民小组。清凉峰镇有着十分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省级著名风景区——大明山风景区。先后荣获中国淘宝镇、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镇、省卫生镇、省“森林城镇”、小城镇省样板镇和杭州市“无违建”镇等荣誉。

2.2经济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1.8亿元,同比增长27.7%;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6921万元;服务业增加值2.1亿元,同比增长5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完成国地两税3400万元,同比增长18%。工业投资78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56%;实现固定资产投资717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79%。

2.3防御重点

本镇是省级暴雨中心。在梅雨、台风、强降雨影响期间极易引发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灾害。

根据镇实际情况划分的防御区域和确定重点防御对象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洪灾害风险区、危旧房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清凉峰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设立清凉峰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指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镇副镇长担任,镇各业务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单位由镇机关相关职能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清凉峰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防指办”),镇防指办设立在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镇防指办主任由镇分管应急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综合信息指挥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防指办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4)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3镇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3.3.1监测预警组

职责: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3.2人员转移组

职责: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3.3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做好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联合公安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转移,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订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3.3.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3.4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由村书记担任组长,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责任网格

以自然村、居民区、水库山塘、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农家乐、物资仓库、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设置网格。

 

四、监测预报预警

4.1信息监测

汛期前,针对性地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

汛期,镇人民政府实行由值班领导带队的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值班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防汛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可联络状态。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水文部门的水雨情信息,落实河道、堤防等区域或设施的监测预警人员及职责。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综合行政执法、规资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部门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信息报告

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将实时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防汛防台指挥部门,及时向村及社会布有关信息。

4.3预警方式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一旦发现江河堤防、低洼地等区域或设施的危险征兆,镇防指立即向可能受影响村、网格责任人发出预警信息;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要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同时上报区防指办,并及时组织防御与处置。

4.4监测预警工作流程

 

 

 

五、风险管控

5.1风险隐患排查

镇防指要开展汛前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同时,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危旧房、水库山塘、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家乐、道路桥梁等重点危险区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各村配合镇防指和区有关部门列出本村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

5.2隐患整改

镇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将明列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标准和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各相关村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要求转移责任人知晓危险区范围及受威胁人员情况,要求被转移人员了解关联转移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

5.3风险管控

镇防指根据区防指或区级有关部门的风险提示信息,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镇防指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控销号制度,实行定科室、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或险情得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6.1一般(Ⅳ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防指发出防汛应急四级响应;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50-80(含)毫米,或48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80-120(含)毫米,或72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150(含)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辖区单站小时雨量达30毫米。

(4)镇辖区范围内山塘发生险情;

(3)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00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2.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或镇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监测预警组人员进岗,其余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驻村干部视情进岗下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坚守至应急响应结束。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浙政钉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镇防指应急响应等级,并告知当前汛情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密切关注区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险情征兆后,及时向镇、村相关防汛责任人发布预警;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等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当前汛情,并及时对照启动条件,向镇防指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3)人员转移组视情通知重点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抢险救援组视情预置抢险力量,做好险情抢护准备。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按预案做好防御工作;村防汛防台工作组重点做好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山塘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风险区和危旧房等重点区域检查、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管控措施。

(5)镇防指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即发即报。

(6)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2较大(Ⅲ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镇有较大影响,区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80-100mm(含本数),或48小时面降雨量达到120-160mm(含本数),或72小时面降雨量达到150-200mm(含本数),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小(2)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辖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镇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00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2.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带班;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进岗,其他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包片领导视情下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半数以上人员进岗。

(2)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预警指标触发情况,接近或达到转移预警指标时,经镇防指领导同意后立即发布人员转移指令;通知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视情通过预警广播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人员转移组接到人员转移指令后,通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创建人员转移事件,组织有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100%转移风险区人员;组织有序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做好转移人员安置;人员转移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抢险救援组根据区水利部门要求,组织做好辖区水利工程调度,视情实施必要的预泄预排;组织对辖区重点区域、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的应急保安措施;通知镇、村抢险救援队伍全员到岗,备好抢险物料,做好抢险准备。

(5)镇防指视情发布通知停止辖区风险较高的户外集体活动、室外教学活动和户外施工,关停辖区高风险性旅游景区。

(6)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3重大(Ⅱ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镇,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镇,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100-150mm(含本数),或48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160-230mm(含本数),或72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200-300mm(含本数),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昌西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4)小(1)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全镇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500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2.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召集镇防指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部署当下防汛防台工作;所有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驻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全员进岗。

(2)监测预警组组织镇、村预警责任人向辖区高风险区域人员逐户逐人发布立即转移预警,并通过预警广播向辖区低风险区域人员、社会公众发布准备转移预警;预警广播动态滚动播放当前汛情、有关预警信息和应急避险注意事项。

(3)人员转移组通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创建辖区所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事件,组织有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100%转移高风险区域区人员,并视情及时组织转移低风险区域人员;组织开放辖区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同步设立临时避灾安置点,全力做好转移人员安置。

(4)抢险救援组组织镇、村抢险救援队伍随时投入抢险;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区级相关部门支援。

(5)后勤保障组按照应急期间实际需要,有序做好全镇后勤保障工作。

(6)镇防指发布通知停止辖区户外集体活动,在建工程一律停工,关停辖区旅游景区,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视情通知辖区学校停课。

(7)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全力做好村风险区人员转移安置。

(8)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9)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镇,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在我省登陆严重影响我镇,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平均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平均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平均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我镇某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并发生灾害;

(4)昌西溪水位接近危急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5)昌西溪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2.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特大(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镇党委书记或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防指部署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发布通知全面落实辖区“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

(3)监测预警组全力组织镇、村预警责任人向辖区风险区域人员逐户逐人发布立即转移预警。

(4)人员转移组全力组织转移辖区风险区域人员,增设临时避灾安置点,做好转移人员安置。

(5)抢险救援组组织镇、村抢险救援队伍全力抢险。

(6)后勤保障组全力做好全镇后勤保障工作。

(7)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村自为战”要求,全力做好村抢险救灾工作。

(8)镇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9)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镇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

6.5.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2)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5.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村及职能科室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村或职能科室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水利、资规部门和区防指。

6.5.4水利工程险情

(1)当监测到可能出现水利工程险情时,各村网格责任人应立即向村主要负责人、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区水利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2)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各村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镇、村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区水利、应急等部门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迅速组织扩大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

(5)必要时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5城镇内涝

(1)对内涝区域做好安全提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3)排查雨水管网、圩堤等情况,加强日常维护。

6.5.6干旱灾害

(1)优先保障辖区居民生活用水。

(2)控制或停止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工作。

(3)核减用水计划。

(4)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者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抗旱措施。

6.6信息报送

镇防指负责加强与区防指办、规资、水利、住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以镇防指为中心的信息交换渠道,各村、避灾点和重点单位指定信息人员,建立灾害信息报送网络。各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镇防指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各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指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上级防指。全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类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信息统一由镇防指处理,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根据上级防指要求、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镇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②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本镇已无明显影响。

③水利工程险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④河道水位降至警戒线以下。

⑤全镇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4)镇防指根据预案和本镇洪涝台旱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七、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7.1灾后处置

7.1.1灾情核查

全体机关干部下村、企业,协助各行政村、企业对受灾情况展开统计,清点人员、房屋、农作物等受灾受损情况,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

7.1.2工作方案

(1)镇党委、人民政府召开救灾会议。村各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转换为救灾工作组。镇、村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各村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镇防指报灾,整理防灾、抗灾、水毁、救灾等资料汇总并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汛预案。

(3)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镇村要及时拟制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方案,进一步做好防洪调度;如过程雨量大,水库高水位运行或降雨尚在继续,水库有关安全责任人员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巡查等工作。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生产物质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和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6)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供销、农资单位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7.1.3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配合保险单位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1.4恢复进度

镇、村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1.5舆情管控

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应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在镇职权范围内,配合区防指、区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1.6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2应急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镇、村分级建立抢险应急分队,其中镇抢险应急分队人员在灾害期间听从镇防指统一调遣。

有效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社会救援人员等力量,承担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人数不少于50人。每个村组建1支以村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清凉峰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名单详见附件3。

7.2.2统筹指挥保障

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和相邻镇(街)互救机制,应急期间统一调度各类社会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7.2.3力量预置保障

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7.2.4应急物资保障

镇、村分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物资。镇物资仓库按照常规储备防汛物资要求储备,每次灾害结束后,及时补储。

7.2.5避灾场所保障

镇、各村、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现有避灾场所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一批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受灾人员应急保障方案,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7.2.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汛期或台风期间,镇防指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镇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2.6治安保障

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辖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7.2.7宣传、培训和演练

(1)镇防指按照年度宣传计划,结合“防灾减灾日”等纪念活动,通过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进企业。

(2)镇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基层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镇防指至少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并出具演练评估报告。村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

7.2.8“五断”工作指引

(1)发生“五断”突发事故后,对应的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当地及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对应的需求信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基本应急方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重要公共场正常运行所需求。

(4)组织宣传运营等单位,通过不受“五断”影响的途径向社会发布“五断”信息。

(5)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点对点及时通知用户“五断”信息,指导做好“五断”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根据各种保障能力和现场抢修情况,视情实施分区域供水、供电、供网、供气、修路。

(8)在当地各种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7.2.9应急资金保障

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八、附则

8.1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与修订

每3年或遇重大变化时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修订,按原程序批准备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9054/2024-034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清凉峰镇
发文日期 2024-07-30
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来源: 清凉峰镇
浏览量:

一、总则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和干旱等。

 

二、基本情况

2.1地理环境

清凉峰镇地处临安区西部,东南连河桥镇,南邻淳安县瑶山乡、屏门乡、王阜乡,西与安徽省歙县三阳乡、绩溪县伏岭镇接壤,北、东北与龙岗镇毗邻。辖区总面积306.7km2。全镇17个行政村,314个村民小组。清凉峰镇有着十分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省级著名风景区——大明山风景区。先后荣获中国淘宝镇、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镇、省卫生镇、省“森林城镇”、小城镇省样板镇和杭州市“无违建”镇等荣誉。

2.2经济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1.8亿元,同比增长27.7%;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6921万元;服务业增加值2.1亿元,同比增长5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完成国地两税3400万元,同比增长18%。工业投资78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56%;实现固定资产投资717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79%。

2.3防御重点

本镇是省级暴雨中心。在梅雨、台风、强降雨影响期间极易引发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灾害。

根据镇实际情况划分的防御区域和确定重点防御对象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洪灾害风险区、危旧房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清凉峰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设立清凉峰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指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镇副镇长担任,镇各业务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单位由镇机关相关职能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清凉峰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防指办”),镇防指办设立在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镇防指办主任由镇分管应急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综合信息指挥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防指办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4)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3镇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3.3.1监测预警组

职责: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3.2人员转移组

职责: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3.3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做好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联合公安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转移,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订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3.3.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3.4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由村书记担任组长,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责任网格

以自然村、居民区、水库山塘、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农家乐、物资仓库、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设置网格。

 

四、监测预报预警

4.1信息监测

汛期前,针对性地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

汛期,镇人民政府实行由值班领导带队的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值班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防汛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可联络状态。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水文部门的水雨情信息,落实河道、堤防等区域或设施的监测预警人员及职责。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综合行政执法、规资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部门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信息报告

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将实时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防汛防台指挥部门,及时向村及社会布有关信息。

4.3预警方式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一旦发现江河堤防、低洼地等区域或设施的危险征兆,镇防指立即向可能受影响村、网格责任人发出预警信息;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要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同时上报区防指办,并及时组织防御与处置。

4.4监测预警工作流程

 

 

 

五、风险管控

5.1风险隐患排查

镇防指要开展汛前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同时,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危旧房、水库山塘、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家乐、道路桥梁等重点危险区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各村配合镇防指和区有关部门列出本村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

5.2隐患整改

镇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将明列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标准和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各相关村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要求转移责任人知晓危险区范围及受威胁人员情况,要求被转移人员了解关联转移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

5.3风险管控

镇防指根据区防指或区级有关部门的风险提示信息,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镇防指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控销号制度,实行定科室、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或险情得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6.1一般(Ⅳ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防指发出防汛应急四级响应;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50-80(含)毫米,或48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80-120(含)毫米,或72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150(含)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辖区单站小时雨量达30毫米。

(4)镇辖区范围内山塘发生险情;

(3)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00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2.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或镇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监测预警组人员进岗,其余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驻村干部视情进岗下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坚守至应急响应结束。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浙政钉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镇防指应急响应等级,并告知当前汛情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密切关注区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险情征兆后,及时向镇、村相关防汛责任人发布预警;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等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当前汛情,并及时对照启动条件,向镇防指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3)人员转移组视情通知重点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抢险救援组视情预置抢险力量,做好险情抢护准备。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按预案做好防御工作;村防汛防台工作组重点做好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山塘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风险区和危旧房等重点区域检查、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管控措施。

(5)镇防指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即发即报。

(6)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2较大(Ⅲ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镇有较大影响,区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80-100mm(含本数),或48小时面降雨量达到120-160mm(含本数),或72小时面降雨量达到150-200mm(含本数),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小(2)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辖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镇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00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2.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带班;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进岗,其他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包片领导视情下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半数以上人员进岗。

(2)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预警指标触发情况,接近或达到转移预警指标时,经镇防指领导同意后立即发布人员转移指令;通知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视情通过预警广播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人员转移组接到人员转移指令后,通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创建人员转移事件,组织有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100%转移风险区人员;组织有序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做好转移人员安置;人员转移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抢险救援组根据区水利部门要求,组织做好辖区水利工程调度,视情实施必要的预泄预排;组织对辖区重点区域、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的应急保安措施;通知镇、村抢险救援队伍全员到岗,备好抢险物料,做好抢险准备。

(5)镇防指视情发布通知停止辖区风险较高的户外集体活动、室外教学活动和户外施工,关停辖区高风险性旅游景区。

(6)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3重大(Ⅱ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镇,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镇,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100-150mm(含本数),或48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160-230mm(含本数),或72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200-300mm(含本数),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昌西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4)小(1)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全镇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500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2.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召集镇防指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部署当下防汛防台工作;所有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驻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全员进岗。

(2)监测预警组组织镇、村预警责任人向辖区高风险区域人员逐户逐人发布立即转移预警,并通过预警广播向辖区低风险区域人员、社会公众发布准备转移预警;预警广播动态滚动播放当前汛情、有关预警信息和应急避险注意事项。

(3)人员转移组通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创建辖区所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事件,组织有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100%转移高风险区域区人员,并视情及时组织转移低风险区域人员;组织开放辖区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同步设立临时避灾安置点,全力做好转移人员安置。

(4)抢险救援组组织镇、村抢险救援队伍随时投入抢险;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区级相关部门支援。

(5)后勤保障组按照应急期间实际需要,有序做好全镇后勤保障工作。

(6)镇防指发布通知停止辖区户外集体活动,在建工程一律停工,关停辖区旅游景区,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视情通知辖区学校停课。

(7)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全力做好村风险区人员转移安置。

(8)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9)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镇,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在我省登陆严重影响我镇,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平均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平均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平均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我镇某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并发生灾害;

(4)昌西溪水位接近危急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5)昌西溪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2.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特大(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行动:

(1)镇党委书记或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防指部署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发布通知全面落实辖区“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

(3)监测预警组全力组织镇、村预警责任人向辖区风险区域人员逐户逐人发布立即转移预警。

(4)人员转移组全力组织转移辖区风险区域人员,增设临时避灾安置点,做好转移人员安置。

(5)抢险救援组组织镇、村抢险救援队伍全力抢险。

(6)后勤保障组全力做好全镇后勤保障工作。

(7)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村自为战”要求,全力做好村抢险救灾工作。

(8)镇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9)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镇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

6.5.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2)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5.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村及职能科室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村或职能科室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水利、资规部门和区防指。

6.5.4水利工程险情

(1)当监测到可能出现水利工程险情时,各村网格责任人应立即向村主要负责人、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区水利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2)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各村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镇、村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区水利、应急等部门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迅速组织扩大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

(5)必要时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5城镇内涝

(1)对内涝区域做好安全提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3)排查雨水管网、圩堤等情况,加强日常维护。

6.5.6干旱灾害

(1)优先保障辖区居民生活用水。

(2)控制或停止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工作。

(3)核减用水计划。

(4)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者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抗旱措施。

6.6信息报送

镇防指负责加强与区防指办、规资、水利、住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以镇防指为中心的信息交换渠道,各村、避灾点和重点单位指定信息人员,建立灾害信息报送网络。各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镇防指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各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指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上级防指。全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类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信息统一由镇防指处理,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根据上级防指要求、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镇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②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本镇已无明显影响。

③水利工程险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④河道水位降至警戒线以下。

⑤全镇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4)镇防指根据预案和本镇洪涝台旱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七、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7.1灾后处置

7.1.1灾情核查

全体机关干部下村、企业,协助各行政村、企业对受灾情况展开统计,清点人员、房屋、农作物等受灾受损情况,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

7.1.2工作方案

(1)镇党委、人民政府召开救灾会议。村各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转换为救灾工作组。镇、村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各村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镇防指报灾,整理防灾、抗灾、水毁、救灾等资料汇总并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汛预案。

(3)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镇村要及时拟制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方案,进一步做好防洪调度;如过程雨量大,水库高水位运行或降雨尚在继续,水库有关安全责任人员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巡查等工作。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生产物质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和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6)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供销、农资单位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7.1.3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配合保险单位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1.4恢复进度

镇、村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1.5舆情管控

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应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在镇职权范围内,配合区防指、区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1.6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2应急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镇、村分级建立抢险应急分队,其中镇抢险应急分队人员在灾害期间听从镇防指统一调遣。

有效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社会救援人员等力量,承担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人数不少于50人。每个村组建1支以村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清凉峰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名单详见附件3。

7.2.2统筹指挥保障

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和相邻镇(街)互救机制,应急期间统一调度各类社会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7.2.3力量预置保障

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7.2.4应急物资保障

镇、村分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物资。镇物资仓库按照常规储备防汛物资要求储备,每次灾害结束后,及时补储。

7.2.5避灾场所保障

镇、各村、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现有避灾场所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一批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受灾人员应急保障方案,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7.2.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汛期或台风期间,镇防指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镇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2.6治安保障

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辖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7.2.7宣传、培训和演练

(1)镇防指按照年度宣传计划,结合“防灾减灾日”等纪念活动,通过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进企业。

(2)镇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基层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镇防指至少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并出具演练评估报告。村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

7.2.8“五断”工作指引

(1)发生“五断”突发事故后,对应的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当地及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对应的需求信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基本应急方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重要公共场正常运行所需求。

(4)组织宣传运营等单位,通过不受“五断”影响的途径向社会发布“五断”信息。

(5)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点对点及时通知用户“五断”信息,指导做好“五断”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根据各种保障能力和现场抢修情况,视情实施分区域供水、供电、供网、供气、修路。

(8)在当地各种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7.2.9应急资金保障

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八、附则

8.1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与修订

每3年或遇重大变化时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修订,按原程序批准备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