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24-03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小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2024年在全国集中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精神,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及要求,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在全区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集中整治部署要求,紧盯责任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管理、配餐运营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整治,纠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确保食材原料可溯源,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确保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和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学生餐费等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管理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餐费资金(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全面排摸建档。对辖区纳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进行再梳理和建档,全面掌握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基本信息、专项资金使用、供餐形式、供餐标准、涉及人数、大宗食材采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将学生营养改善学校食堂和食材配送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对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
3.落实公开监督制度。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建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供餐质量和膳食监督有关情况。
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肃查处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违规挪用学生伙食费,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有效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5.配齐防护设施。学校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学校食堂落实鼠类防制措施的通知》要求,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相通的门挡鼠板应装尽装,下水道、排(通)风口防鼠设施应防尽防,管线穿越产生的孔洞以及破损处应封尽封。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置防蝇(虫)设施。
6.加强日常管理。学校食堂每日加工操作结束后,对排水沟、地漏口、水槽等排水系统进行清扫保持清洁,保持后厨地面、操作台、灶台等干净整洁。每月至少执行1次全方位清洁,厨房能挪移的设备全部移开清洁;彻底清洁设备的“四面八方”,确保无卫生死角。
7.强化培训自查。学校食堂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8.提升防治能力。鼓励学校引进有资质和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病媒生物消杀、运用“AI识别”技术形成风险自动闭环管理,强化“技防”效能。
9.加大惩治力度。利用暑假等窗口期,加大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限时整改,对8月15日前仍然没有配全“三防”设备设施的学校食堂等经营主体严肃查处。
(三)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0.配全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学校食堂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大容器消毒设置专用热风消毒房或物理消毒设施,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能够正常运行。采购的清洗剂、消毒剂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1.规范清洗消毒岗位操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卡位操作手册》的要求,学校食堂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工作程序和制度。学校食堂加强清洗消毒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确保洗消人员掌握清洗消毒工序流程和要求。
12.加大餐具监督抽检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鼓励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快速检测或第三方检测等方式每月验证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有效改正。
(四)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3.大宗食材公开招标。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记录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优质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协议。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大宗食材,鼓励探索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实施采购。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公示供应企业和食材采购情况。
14.建立定期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建立健全供应商退出和替补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15.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对于重点品种,食材供应商及学校食堂按要求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数据推送和确认入库,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鼓励引导非重点品种上链追溯。
(五)严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加大监管力度。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相关要求,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校长(园长)责任制、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备设施维护、校长陪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0.加大惩处力度。坚持重检查、严惩处的原则,对发现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对学校开展行政约谈,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以及抽检不合格的一律通报区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学校、食材配送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专项经费管理。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部门要采用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严肃查处各种渠道排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6月底前,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中小学进行全覆盖检查;各部门要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沟通机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移送的问题线索等,要及时协调落实到位。
(三)注重横向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合作,建立工作通报和协商机制,形成整治行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及时将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学校食堂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教育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畅通监督渠道。各部门要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五)坚持效果导向。各部门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做到精准发力、靶向施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畅通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通过举办“食堂负责人接待日”等活动,及时了解师生诉求。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切实纠治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跟踪问效,督促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六)注重长效机制。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效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各部门每两周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清单(见附件3),不定期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等,通过浙政钉报区专班,联系人:区教育局陶立英,电话:1386800813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竺勇,电话:17788599672:区财政局姚路,电话:17858934906。
附件:1.临安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2.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情况统计清单
3.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清单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抄送:区纪委,区监委。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临安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根据区省纪委省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区纪委区监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成立区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褚凯军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 杰 区纪委常委
储 芳 区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
袁伟强 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包钱森 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晓军 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友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胡 钧 区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方望东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汪小敏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辉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张力军 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刘 翔 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季晨晨 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小芳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
姚小林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薛 倩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科科长
姚柳波 区市场监管局直属中队队长
郑晓波 区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科科长
徐新德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高 凌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林立军 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翁向东 区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朱 军 区教育局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蔡益飞 区教育保障中心主任
童晓明 区会计结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管科。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组织召开专班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通知精神,统筹协调推进专班日常工作。制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专项整治期间相关宣传报道,开展抽查、暗访,负责向区纪委区监委集中整治办报送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与专班各成员单位的横向协调联动,负责纵向贯通,指导各片区辅导站(中心学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处置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发事件,督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纠治食材采购、加工操作、餐具洗消、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专项经费管理。配合教育部门重点监督纠治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不按规定独立核算、降低学生餐食标准等问题。严肃查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餐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领导或负责人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例会,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收集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需求以及进展情况,及时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提升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将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建立定期晾晒、通报、评议制度,推动各地落实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四)建立专班联络制度。各部门专班成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专班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情况,做好应急响应。
附件2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情况统计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 具体项目 | 当月 | 累计 |
强化 监管 执法 | 典型案例曝光(起) | ||
重大案件查办(起) | |||
违法人员惩治(人) |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家次) | |||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家次) | |||
监督检查校外供餐单位(家次) | |||
约谈单位(家) | |||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件) | |||
责令整改(家) | |||
责令停产停业(家)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家) | |||
提升 宣传 实效 | 区级层面出台制度文件(个) | ||
区级层面制修订法规规范(个) | |||
制修订地方标准(个) | |||
制修订团体标准(个) | |||
区级层面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个) | |||
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
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人次) | |||
强化 能力 培训 | 培训监管人员(名) | ||
培训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名) | |||
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员(名) | |||
培训校长(名) | |||
培训学校餐饮服务作业人员(名)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
备注:根据区纪委区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求,请各部门每两周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清单通过浙政钉报区专班。
附件3
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清单
检查单位: 负责人:
地址:
项目 | 内容 | 检查情况 |
许可证 情况 | 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 | |
是否超范围经营 | ||
主体 责任 落实 情况 | 是否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 |
是否制定结合单位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
是否建立并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 ||
校长(园长)是否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
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 ||
是否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 ||
是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见、建议 | ||
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食堂内外是否定期开展鼠患消杀,并有消杀记录 | |
食堂建筑结构是否能够有效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侵入 | ||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 ||
通风口、下水道出入口、暖气等各种管线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等,检查天花板吊顶是否完整,防鼠是否能发挥有效作用 | ||
检查炖煮、卤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备防鼠网罩临时防护设备 | ||
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检查灭蝇灯类型、悬挂位置,防蝇帘、风幕机等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 ||
食材 采购 | 是否定点采购食材 | |
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 | ||
是否按要求留存送货单据或购物票据 | ||
是否按要求验收并做好采购记录 | ||
食品 储存 | 是否离地、离墙存放 | |
是否有过期食品 | ||
调味料的容器是否保持清洁,使用后是否加盖存放 | ||
存放有食品的容器是否加盖 | ||
加工 制作 |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是否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 |
生熟食品是否混放 | ||
制作时间、温度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 ||
专间 管理 | 制作冷食类、生食类是否设有专间 | |
是否设置预进间,是否设有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 ||
空调、紫外线灯、制作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 ||
专间内是否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 ||
是否有无关物品 | ||
餐具 清洗消毒 | 是否按要求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 | |
是否按规范落实清洗、消毒制度 | ||
清洁 卫生 | 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是否清洁 | |
地面是否积水和积垢,是否有烟蒂等杂物 | ||
食品 添加剂 | 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
是否专柜(位)存放、配备称量工具和有记录台账 | ||
食品留样 | 是否按要求冷藏 48 小时留样,数量是否达到 125g | |
人员 管理 | 是否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
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
专间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口罩 | ||
配送管理 | 配送车辆和容器是否专用、密闭,能够防止灰尘等 | |
其他 情况 | 卫生间是否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 | |
是否存在有碍食品安全的问题 |
备注:检查内容不涉及的,在检查情况中标出合理缺项;符合的,在检查情况中打“√”;不符合的,写出具体情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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