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24-0389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发文字号 | 临教教〔2024〕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小学:
《临安区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管理制度》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幼儿园)、家长、教师日常学习工作负担,激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活力,根据省纪委省监委《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教工委办函〔2024〕10号)以及有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区教育局严格把关,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对不适合中小学或教育效果不明显的“进校园”活动坚决拒绝。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进校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进校园”活动,未列入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中的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
第三条 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严格参照《关于印发2024年浙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通知》(浙委教组通〔2024〕3号),并报教育局备案。“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区范围的,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进校园”活动涉及片区范围的,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备案。
第四条 重点治理以下四类活动:一是进校园活动方面:主要针对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二是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主要针对镇街党(工)委、区直单位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包括评估创建等事项。三是社会事务方面:主要针对镇街党(工)委、区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四是“指尖上的APP”方面:主要针对镇街党(工)委、区直单位、群团组织等开发的需要中小学校和师生家长使用的各类APP应用、政务公众号、小程序、网站等。
第五条 “进校园”活动准入标准如下:一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二是符合学生身心特色,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是活动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目的;四是督查检查评比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五是指尖上的APP学习经相关部门认可切实有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
第六条 “进校园”活动审批内容如下:一是活动意义。“进校园”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申报时阐明活动的目的或意义,坚守“进校园”活动的本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二是开展对象。活动在“进校园”前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明确开展的对象,要与学生的年龄阶段、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相适应。三是内容方式。“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科学合理设置“进校园”活动方式。四是开展时间。“进校园”活动要统筹安排提前规划,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持续时间。
第七条 “进校园”活动审批程序。一是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单位、群团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2月和7月向区教育局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区教育局每年3月和8月公布下学期辖区“进校园”活动清单,便于学校安排工作。二是区教育局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集中认定,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三是学校每学期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3项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各学校进校园活动制定保留事项“一张表”,对涉校非教学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内的项目若有增加,需按要求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四是有关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其活动主办方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
第八条 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及电话:王玉珏61103773。
第九条 区教育局依法依规对各类活动进行统筹安排,能合并进行的事项一律合并,坚决杜绝同一事项多头管理、重复开展,从源头上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次数和时长。
第十条 区教育局对“进校园”活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会同派驻局第三纪检监察组组织若干调研组,采取重点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调研指导,每学期末对“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实际开展与申报活动不符的及时制止并移出清单,对学校、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进行重新评估审核。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将“进校园”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进校园”活动,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将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融合,为师生提供更多主动参与、思考和实践的机会,让师生真正从活动中受益。各学校要充分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明确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保障条件,不给师生、家长增加额外负担,严禁以活动名义向师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为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区教育局成立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 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进校园”日常监督和举报查处机制,加强对学校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核认定擅自组织“进校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个别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个别学校及其任课教师、班主任擅自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与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本人及学校责任;对有关部门违规开展“进校园”活动要及时予以提醒、制止,突发或其他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未列入清单、超出活动内容范围、夹带商业行为、存在错误倾向和不良导向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于师生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督导科将“进校园”从严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教育督政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导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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