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042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发〔2024〕7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 13-2024-0001 | 关联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全面推进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第三方机构运营。
(二)本办法结合临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重点产业特色人力资源需求,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产业集聚、招才引育、科技创新、数字服务”为核心,重点引入猎头服务、劳务派遣、外包服务、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薪酬绩效管理、数字软件应用等新兴服务业态,构建“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集群,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未来园区将立足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全面打造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协同发展。
(三)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已入驻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组织架构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导,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承接招商运营及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产业园整体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分解落实上级有关试点及考核指标任务。
3.指导产业园项目招商、业态结构调整、产值指标提升等。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简化办事流程,依法为入驻企业和运营公司提供便捷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协同发展。
5.审查入园企业资格;对企业的入驻、场地变更、退出等进行审核。
6.负责监督运营公司的招商运营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7.在重大问题决策及部署上给予运营公司支持。
8.其他需要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事项。
(三) 运营公司主要职责
1.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园管理办法与园区发展规划,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代理、政策申报、信息咨询、法律咨询、金融贷款、孵化培育、品牌推广等相关服务。
3.负责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商引资。
4.负责拟入驻企业准入筛选和审核,并做好入驻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5.定期举办园区各类活动(含招商推介会、考察交流、供需对接、业务提升、座谈培训、招聘会、休闲联谊等活动)。
6.做好园区品牌建设宣传工作,提升产业园知名度与美誉度。
7.积极做好园区相关接待、考察、调研、数据统计等主管部门交待事项。
8.协助物业管理,保障园区安全有序运行。
9.执行主管部门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入驻对象及入驻流程
(一)入驻对象
1.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主营人力资源业务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创业团队。
(二)入驻流程
1.申请受理:拟入园企业向运营公司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 入园申请表(含承诺声明);
(2) 公司章程及项目计划书;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许可证复印件;
(6) 上一年度或最新季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情况证明;
(7) 行业荣誉证明及其他辅佐性资料。
2.资格审查:运营公司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
3.确定资格:主管部门对入驻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驻资格。
4.签约入驻:核准入驻的企业在收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签定《入驻协议书》,并进行工商登记,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入场装修,否则取消入驻资格。
四、政策支持
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1.经审核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享受三年内办公场地租金与物业费全免政策(办公室面积根据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按照15㎡/人核定),同一企业、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减免政策。
2.三年内免费参加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培训活动、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及相关活动。
3.领跑型企业资助:上年度以来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领跑企业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资助:对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项目,经市级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特等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助。
5.支持服务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及行业组织参与稳就业、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并提供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对贡献显著并有实 际服务案例的,经市级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20万元。
6.支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凡组织30家以上在杭用人单位赴省外高校、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开展对接洽谈和招聘活动,或在省内外高校开展硕士、博士专场招聘会的,经市级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资助,每场活动资助2万元。
五、入园企业管理
入驻园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签约入驻时运营公司将收取入驻企业一个月房租费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签约建筑面积*32元/㎡/月计算)。
2.入驻企业如需装修办公场地,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场地。
3.园区公共区域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运营公司负责;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企业自行负责。
4.企业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通信等费用自行承担。
5.入园企业需配合运营公司做好相关调研、来访、考核、统计工作。
六、企业退出
(一)期满退出
入驻园区的企业,期满退出。
(二)申请退出
因企业内部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经法人提出申请,可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三)责令退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责令其退出:
1.经营场所连续三十天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2.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解散的。
4.入驻后一个月内未按承诺在产业园内办理工商和纳税登记的或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未入驻办公的。
5.其他影响产业园运营秩序、形象声誉的。
6.连续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七、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运营公司实行日常监管:
1.运营公司需妥善存档各入园企业的申请资料、签订的入园须知、入驻协议书等相关资料,每月汇总存档资料上交主管部门。
2.运营公司向主管部门每月汇报产业园使用面积报表和企业汇总更新表。
3.运营公司配合主管部门对产业园内企业进行经营数据统计,包括经营情况、税收、用工情况等。
4.主管部门每年对运营公司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经费。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7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
附件:1.产业园入园申请表
2.产业园入园须知
3.产业园入驻协议书
4.产业园入驻考核标准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产业园入园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计划入驻人数 | 人 | 需要面积 | ㎡ |
上年度营业额 | 万元 | 上年度创税 | 万元 |
营业额占比 | % | 单位网址 | |
承诺申明: 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资料与事实不符,一切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运营公司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产业园入园须知
第一条 入园对象
(一)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主营人力资源业务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创业团队。
第二条 入园条件
(一)入园企业申请入驻面积需与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匹配(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二)申请入园企业符合入园条件,且无违法违纪、无不良信誉记录,经运营公司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入驻产业园。
(三)已注册企业可工商迁移入驻。
第三条 入园流程
(一)申请受理:拟入园企业向运营公司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入园申请表(含承诺声明);
2.公司章程及项目计划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许可证复印件;
6.上一年度或最新季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情况证明;
7.行业荣誉证明及其他辅佐性资料。
(二)资格审查:运营公司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
(三)确定资格:主管部门对入驻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驻资格。
(四)签约入驻:核准入驻的企业在收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签定《入驻协议书》,并进行工商登记,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入场装修,否则取消入驻资格。
第四条 政策享受
(一)经审核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可享受三年内办公场地租金与物业费全免政策(办公室面积根据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按照15㎡/人核定),同一企业、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租金物业费减免政策。
(二)三年内免费参加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培训活动、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及相关活动。
(三)领跑型企业资助:上年度以来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领跑企业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资助:对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项目,经市级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特等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助。
(五)支持服务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及行业组织参与稳就业、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并提供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对贡献显著并有实际服务案例的,经市级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20万元。
(六)支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凡组织30家以上在杭用人单位赴省外高校、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开展对接洽谈和招聘活动,或在省内外高校开展硕士、博士专场招聘会的,经市级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资助,每场活动资助2万元。
第五条 入园制度
(一)签约入驻时运营公司将收取入驻企业一个月房租费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签约建筑面积*32元/㎡/月计算)。
(二)入驻企业如需装修办公场地,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场地。
(三)园区公共区域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运营公司负责;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入驻企业租赁期所产生的水、电、通信等费用自行承担。
(五)入园企业需配合运营公司做好相关调研、考核、统计工作。
第六条 其他
本须知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运营公司和入园企业各保留一份。
入园企业盖章(签字):
时间:
附件3
产业园入驻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经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乙方 符合入园条件,同意其入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办公场地入驻协议:
第一条 入驻办公场地位于 , 楼 室,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入驻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大写)。
第三条 落实《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相关优惠政策,确定在本合同期内给予租金物业费全免政策(原则上办公室面积根据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按照15㎡/人核定)。
第四条 场地交付及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入驻保证金后7日内将场地交付承租人。
第五条 甲方提供园区安全保卫、保障供电供水。乙方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的电和自来水,不收取增容费,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共用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实际情况酌情分摊。
第六条 入驻场地的用途: 办公 。
第七条 入驻场地的维修:
甲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按要求对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乙方维修的范围及负担:入驻场所内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 乙方对入驻房屋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必须得到甲方允许,并将施工方案及图纸送交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装修、改善增设他物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入驻合同期满,入驻场地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乙方搬出时,其所做的装修或改造形成的附着物必须拆除,尽量恢复场地原状,保证场地的卫生。无法拆除的,无偿交于甲方。
第九条 甲方不允许乙方转租其入驻办公场地。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三个月内不能正常运行,未进行办公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企业申请实施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经甲方督促仍未运作的,甲方将劝其退出产业园,收回其入驻场地;
2、乙方不交付或拖欠水电费累计达二个月,经甲方催收仍拒缴纳的;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入驻场地用途;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入驻场地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入驻场地转租第三人的;
7、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经甲方要求整改未能及时整改达标的;
8、乙方在入驻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9、乙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乙方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10、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仍滞留在园内的;
11、乙方不服从园区管理,情节严重的,或者甲方认为需要清退的其他情形;
12、经相关部门考核,认为乙方项目不符合继续留在园区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办公场地一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办公场地;
3、甲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影响乙方无法开展办公的。
第十一条 乙方应教育员工举止文明,行为符合园区规范,不得在大楼内烧饭做菜,不得在楼内留宿,不得污染公共部位墙面,不得损坏园内设施、公共财物。违者根据甲方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用电等各项工作。杜绝事故隐患。如因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需要安装使用网络及电话等,甲方应当协助及时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水电费,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支付万分之五/天的滞纳金。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的厂房场地及基础设施毁坏的,应负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场地损坏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附件4
产业园入驻考核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务 考核 (40分) | 营业收入 (15分) | 200万元以上 | 15分 |
100万(含)-200万(含) | 10分 | ||
正常营业且产生营业收入100万以下 | 5分 | ||
纳税情况 (15分) | 50万元以上 | 15分 | |
10万元(含)—50万(含) | 10分 | ||
正常营业且缴纳税收10万(不含)以下 | 5分 | ||
服务企业 (10分) | 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用人单位的(服务3家及以上企业得10分,服务不满3家的,按比例折算) | 0-10分 | |
日常 考核 (60分)
| 人员到岗 (12分) | 按人均15m2核定入园人数,人员完全到岗且社保齐全得12分,入驻人数不满足核定人数,按比例折算 | 0-12分 |
缴费情况 (12分) | 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及时足额缴纳得12分,每次超出1周缴纳扣2分 | 0-12分 | |
报表提交 (12分) | 配合运营公司数据统计,提报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表资料完整得12分,每次超出1周提交扣2分 | 0-12分 | |
活动配合 (12分) | 积极参与、配合主管部门及运营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考察接待工作得12分 | 0-12分 | |
文明办公 (12分) | 定期检查办公室设备、配合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消防培训及演习,保证办公安全(4分) 保证办公室卫生、桌面整洁、垃圾日常清理,保持公共区域清洁(4分) 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下班及时关闭各类设备电源(4分) | 0-12分 | |
加分项 (10分) | 人才引进 | 每引进一名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加5分,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正副高及其他紧缺人才加3分,引进本科生加2分 | 5分 |
荣誉资质 | 获得省级荣誉加5分,市级荣誉加3分,区级荣誉加2分,其中被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5分 | 5分 | |
扣分项 (10分) | 影响声誉 | 业务不规范,受到税务、工商或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运营期间造成不良舆情影响(每出现1例扣5分) | 5分 |
违反规定 | 违反产业园管理规定,使用公共设施不规范,经劝解仍无法改善(每出现1例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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