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724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杭政储出【2023】117号地块天目未来谷项目—桥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天目山镇绍鲁村,作为天目未来谷的市政配套项目将新、改建七条道路,其中1号路的4#桥、拼宽2#桥,5号路的1座箱涵,涉及东关溪、上尤坞水。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东关溪天目未来谷核心区块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天目未来谷桥涵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项目区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本项目涉水桥梁2座,箱涵1座,设计防洪标准、桥梁底净空、雍水高度、冲刷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1、涌村4#桥(K0+152)为新建桥梁,跨东关溪,长90m,宽14m,跨径(25+40+25)m,上部采用预应力砼箱梁,下部采用板式墩、重力式桥台。桥梁底高程142.877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41.8m,阻水率4.08%,满足行洪要求。
2、涌村2#桥(K2+295.498)为拼宽桥,跨东关溪,全长48m,原宽6.85m,跨径3×16m。采用与现状桥梁相同的布跨形式向北侧拼宽5.65m,上部采用后张法预应力空心板,下部采用柱式墩,重力式桥台。桥梁底高程156.328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55.02m,满足行洪要求。
3、1#箱涵(K0+124.703)为新建混凝土箱涵,跨上尤坞水,全长21.04m,跨径1×6m,高3m。箱涵顶标高141.27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40.96m,满足行洪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河道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
五、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一般水域面积81.14m2,占用水域容积261m3,通过天目未来谷项目—东关溪河道整治工程拓宽河道等措施补偿一般水域面积709.70m2,新增水域容积2569.11m3,实现占补平衡。
六、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涉及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应当报我局审批。
七、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人: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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