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4-04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4-09-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4〕86号关于龙井峡漂流上码头皮筏艇围挡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4-09-04 15:32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临安浙西大龙湾风景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龙井峡漂流上码头皮筏艇围挡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龙井峡起漂坝上游,涉及昌北溪支流合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合溪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起漂坝上游设置一排钢管,沿右岸围合,用于围栏皮筏艇。钢管沿河道竖向布置,长度约82m,钢管采用DN75镀锌钢管,单根钢管长度为4-5m,锚入基岩约0.5-1.0m,钢管间距为0.5m。阻水率0.23%,基本满足要求。

三、围合圈利用水域面积1500m2,内外水域连通,要求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清理漂浮物。

四、根据《评价表》,本项目钢管占用非重要水域容积2.91m3。在上游库尾清淤10m3,达到占补平衡。

五、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六、加强运行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防范。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接到乡镇及部门的预警后,立即将皮筏艇转移至岸上存放,避免堵塞河道。

联系人:杭州临安浙西大龙湾风景旅游有限公司1*******9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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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4-09-04
临水许准〔2024〕86号关于龙井峡漂流上码头皮筏艇围挡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0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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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浙西大龙湾风景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龙井峡漂流上码头皮筏艇围挡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龙井峡起漂坝上游,涉及昌北溪支流合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合溪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起漂坝上游设置一排钢管,沿右岸围合,用于围栏皮筏艇。钢管沿河道竖向布置,长度约82m,钢管采用DN75镀锌钢管,单根钢管长度为4-5m,锚入基岩约0.5-1.0m,钢管间距为0.5m。阻水率0.23%,基本满足要求。

三、围合圈利用水域面积1500m2,内外水域连通,要求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清理漂浮物。

四、根据《评价表》,本项目钢管占用非重要水域容积2.91m3。在上游库尾清淤10m3,达到占补平衡。

五、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六、加强运行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防范。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接到乡镇及部门的预警后,立即将皮筏艇转移至岸上存放,避免堵塞河道。

联系人:杭州临安浙西大龙湾风景旅游有限公司1*******9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