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040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4 |
杭州临安浙西大龙湾风景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龙井峡漂流上码头皮筏艇围挡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龙井峡起漂坝上游,涉及昌北溪支流合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合溪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起漂坝上游设置一排钢管,沿右岸围合,用于围栏皮筏艇。钢管沿河道竖向布置,长度约82m,钢管采用DN75镀锌钢管,单根钢管长度为4-5m,锚入基岩约0.5-1.0m,钢管间距为0.5m。阻水率0.23%,基本满足要求。
三、围合圈利用水域面积1500m2,内外水域连通,要求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清理漂浮物。
四、根据《评价表》,本项目钢管占用非重要水域容积2.91m3。在上游库尾清淤10m3,达到占补平衡。
五、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六、加强运行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防范。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接到乡镇及部门的预警后,立即将皮筏艇转移至岸上存放,避免堵塞河道。
联系人:杭州临安浙西大龙湾风景旅游有限公司1*******9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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