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76/2024-04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刘辉敏: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违法(杭州萌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杭临政复[2024]2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邮政快递(编号:1290029733111)向你留存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因“用户拒收”均被退回。后于2024年9月3日向你致电,电话未接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杭临政复[2024]2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398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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