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4-041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自2013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提出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分布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予以公布。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露天禁烧机制,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和美丽临安建设,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方面。提出了“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思路,并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其中,到今年年底,秸秆收储体系实现镇街全覆盖,新建(改扩建)2个省级标准化和1个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97%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主要任务方面。分别围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处置三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措施。明确建立覆盖镇街的收储网点,完善收储运市场化机制,推进粉碎还田等科学化还田模式,拓宽有机肥等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提升秸秆禁烧“技防+人防”管控责任体系等。
(三)保障措施方面。主要围绕组织领导、要素保障、考核奖惩、宣传引导等提出“四个强化”的措施。
三、术语解释
农作物秸秆是指籽实收获后剩下的含纤维成分很高的作物残留物,通常包括水稻、油菜、小麦、玉米、薯类、豆类等多种农作物的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科学还田以及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是指露天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污染防治科
联系电话:0571-63729231、0571-8954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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