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4-76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发文字号 | 临财发〔2024〕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2-2024-0002 | 关联内容 |
一、 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财政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对27个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拟继续有效24件;二是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或者文件已被新的文件所替代,拟予以废止3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4年12月30日发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胡钧(局党委副书记)
程国华(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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