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5-767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根据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相关规定,区水利水电局决定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23〕241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暑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征集方式:
1.联系人:王碧辉,联系电话:0571-89541573;
2.书信征集寄送临安区城中街249号临安区水利水电局A楼406室,邮编311300,请在信件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1.关于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反馈意见表
附件3.关于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
关于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相关规定,区水利水电局决定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23〕241号),经局党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号·统一编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建议 | 备注 |
1 | 临水〔2023〕241号,ALAD18-2023-0001 |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附件2.
关于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关于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相关规定,区水利水电局决定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23〕241号)。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10日,区水利局召集相关科室、专家、法律顾问对《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审议和评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将《征求意见稿》公示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予以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23〕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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