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11/2025-77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临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如下: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助对象:具有临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视力、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为500元/月,机构托养为950元/月。(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肢体、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为250元/月,机构托养375元/月。(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视力、三级精神、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为125元/月,机构托养为187.5元/月。(4)其他重度残疾人:一级听力、一级言语、二级听力、二级言语残疾人;补助50元/月。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助对象:具有临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月按临安区低保标准的30%发放。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3、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要求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临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临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残疾人。
所需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申请表、委托书(非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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