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68/2025-774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31 |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临安区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以下公安服务窗口办理。
1、市民中心公安窗口: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A座一楼公安办事大厅
2、锦城派出所: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2号
3、锦北派出所:临安区锦北街道锦墅街488号
4、玲珑派出所:临安区玲珑街道文景街399号
5、青山派出所: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山街555号
6、板桥派出所:临安区板桥镇罗村66号
7、高虹派出所:临安区高虹镇高虹南街102-1号
8、太湖源派出所:临安区太湖源镇青溪街287号
9、於潜派出所:临安区於潜镇浮玉路510号
10、昌化派出所:临安区昌化镇秀峰路191号
11、昌北派出所: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15号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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