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9089/2025-77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岛石镇 | 发文日期 | 2025-04-01 |
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岛石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岛石镇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岛石镇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岛石镇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岛石镇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岛石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六)关于岛石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岛石镇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岛石镇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岛石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岛石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岛石镇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岛石镇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岛石镇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岛石镇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岛石镇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岛石镇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岛石镇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岛石镇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岛石镇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岛石镇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一)岛石镇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二)岛石镇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四、名词解释
一、临安区岛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
2、党建群团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
3、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
4、社会事务办公室
5、村镇建设办公室
6、经济发展办公室
7、下属事业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单位预算包括: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二、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岛石镇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岛石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6631.97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6631.97万元,部门预算支出6631.97万元。与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7510.62万元相比,减少了878.65,减少了1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经费减少。
(三)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6631.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4.74万元,占6.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27.23万元,占93.9%。
(四)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6631.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49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教育支出6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6.75万元、农林水支出3599.3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54万元、其他支出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540.38万元,占38.4%;公用经费支出204.9万元,占3.2%;项目支出3786.69万元,占57.2%。
(五)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27.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227.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49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教育支出6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6.75万元、农林水支出3599.3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54万元、其他支出5.5万元。
(六)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27.2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6.49万元,占13%;国防支出5万元,占0.08%;教育支出60万元,占0.9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97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74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69.5万元,占1.1%;城乡社区支出1056.75万元,占16.7%;农林水支出3599.31万元,占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万元,占0.85%;住房保障支出156.18万元,占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18万元,占2.4%。
(七)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0.3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64.5%;其他支出5.5万元,占35.5%。
(九)关于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岛石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对接工作的公务快餐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5.国有资本:无安排。
6.社保基金:无安排。
7.扶贫资金:无安排。
三、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岛石镇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岛石镇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岛石镇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岛石镇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岛石镇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岛石镇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岛石镇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岛石镇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岛石镇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岛石镇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一级项目)
(十一)岛石镇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二级项目)
(十二)岛石镇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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