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68/2025-77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4-1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5年第5期)
日期:
2025-04-11 16:13
来源:
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4月17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起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具体违法行为

1

218省道85公里590米处(西向东方向)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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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4-11
临安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5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5-04-11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4月17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起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具体违法行为

1

218省道85公里590米处(西向东方向)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