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5-776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1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
2025-04-17 17:16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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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经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数量

上限价

备注

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

1批

20万元

全区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有“企业管理咨询或认证服务”经营项目。

2.信用记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窗体顶端

三、询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 2025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4楼会议室开始,谈判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投标须知

序号

内    容    及    要    求

1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

二、实施地点:区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指定的10家中小学食堂

三、建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和中小学食堂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调研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并按照“4D 法/五常法/6T 法”等体系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规范各类台账记录、制度内容解读、硬件设备整改、色识色标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等,落实食品安全文化落地指导、每月不定期检查的长效管理,督促学校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实现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完备有效、色标管理全面实施、现场管理有效导入,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提档升级标准要求,通过省市中小学校食堂提档升级项目验收。

四、进度要求:

5月底前全面实施启动,制定提升方案;

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和现场导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验收;

7月起根据验收结果,落实成果巩固、整改提升及上级部门迎检工作;

8月底,提交市级验收;

9月—10月底,提交省级验收;

(以上为整体进度,具体实施省市局另有要求的,需从其要求。)

五、跟踪服务:

项目达到建设标准并经区级部门验收后,要提供6次飞行审核。第一次为8月15日至9月1日,第二次为9月15日至9月28日(若此时间段未完成建设,则依次顺延,满足6次飞行审核),第三次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第四次为12月1日-12月30日,第五、六次为验收后第二年每学期。若后期飞行审核发现管理制度不达标,需重新对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确保建设质量。

六、本次采购设定上限价,上限价为200000元。

2

答疑与澄清:谈判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4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带至谈判现场(临安区市场监管局2号楼四楼会议室)。

4

谈判时间、地点:2025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临安区市场监管局2号楼四楼会议室。

5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并各自做好密封措施)

6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中标公示于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7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8

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开标当天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9

谈判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资信及商务文件内容:

(1)声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企业介绍(含企业概况、技术力量、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市场业绩等)  

2.技术文件内容: 提供的服务内容(含技术力量和技术措施等)

3.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

11

谈判响应报价

1.谈判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谈判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2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1.谈判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谈判响应方应写全称。

2.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响应方负责。

13

谈判会议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项目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和人事科等部门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3)谈判。谈判小组要求被谈判的供应商报出价格;

a.工作人员打开谈判响应方提交的文件外包装,公布谈判响应方名称;

b.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次与谈判响应方进行谈判;

c.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4

合同签订。

在确认采购结果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审查按局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浙江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12月起,联合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是省委省政府2025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是今年省、市市场监管局年度任务工作要点之一,本项目通过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推动临安区中小学校食堂提档升级,帮助中小学校食堂完成软件、硬件改造,建立并完善五常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管理、长效运行机制,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食堂,从而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放心指数和师生的幸福指数。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指定的10家中小学食堂。

三、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和中小学食堂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以现场调研、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建立并完善“五常”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标准,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改进,推动食堂提档升级。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杭州市临安区拟定的10家中小学校提档升级建设点位进行现场调研,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要求,列出目前不符合项清单,逐家形成个性化的硬件改造、软件提升建设方案,明确学校和供应商在建设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2)由供应商负责对各学校食堂指定人员进行中小学校提档升级建设标准解读,对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五常法基础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常整理、常整顿等的方法及五常法的起源、目的、作用和推进步骤等。

(3)指导各学校食堂员工对砧板、刀具、容器等食品加工用具,按照动物类、水产类、植物类等不同用途,分别用红、蓝、绿等颜色进行标注。

(4)由供应商在拟建设的中小学原有软硬件基础条件上,按照中小学校提档升级建设标准,负责查漏补缺,统一指导设计、制作、安装需要增加的组织架构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区域标识、用途标识、物品名称标识、警示标识、实施前后照片展示栏等工作。指导学校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定位存放,做到“有名有家”。在制度等内容张贴阶段,供应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确认,确保制度张贴无误,内容齐全。

(5)由供应商指导各食堂,根据物品使用频率列出必需品与非必需品清单;协助设定每类食品最高存量与最低存量;制作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图;制定清洁计划和岗位责任清单,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并细化每位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现场管理无盲区、责任全覆盖。供应商提供不少于5000元/家的硬件改造和制品印刷费用。

(6)由供应商与各学校相关人员建立微信群,通过现场或远程指导的方式,对各学校在现场调研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指导整改,逐项销号闭环。对各学校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

(7)由供应商委派两名以上专家组成预评组,对标省局验收标准,对各学校“提档升级”建设情况进行预评,并对预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协助进行整改完善,直至最终全部符合验收要求。

(8)由供应商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采购人统一安排,对各学校“五常”维护情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接深入食堂食品加工经营现场,直接查找问题的方式,开展随机、突击性的跟踪评价。对跟踪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制跟踪评价报告,以PPT的形式将跟踪评价结果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汇报,并同时组织实施针对食堂食品安全人员的“五常”再培训。

四、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杭州市临安区2025年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项目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

(3)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

(4)投诉制度: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投诉。

(5)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服务期内对中标供应商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资格。

(6)在建设服务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管理,不得与学校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损害政府良好形象,不得泄露有关隐私或其他不能公开的相关信息。

(7)供应商需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草拟相关宣传报道文章,并协助采购单位在省市县等相关媒体发布稿件,提升本项目的价值。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采购方收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人。在省级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且采购方收到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的40%,在第二年两次飞行检查合格后按照标准扣款后支付剩余款项。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综合评分法

价格权值

计算方法

价格权值=0.2

最低有效响应价格为评审基准价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2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为保证巡查服务质量,对报价低于7折的应说明理由。价格最终以谈判中最终报价为准。

序号

评分内容和标准

权重

主/客观分

资信商务分(15分)

1

企业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或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食品安全第三方质量评估与解决方案咨询技术服务,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6

客观分

2

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具有4D、五常、6S、6T等任意一种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模式指导培训经验和落地实施实例得3分每家,最高得9分。

(注:提供与市场监管局或餐饮单位或食堂所在单位的合同、实施先进管理模式的餐饮单位不同功能间现场实景图,否则不得分)

9

客观分

技术服务

分(65分)

3

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得5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其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5

客观分

4

项目成员

1.投标人应依据专业、高效、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本次项目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得6分,4-5人得3分,3人以下不得分。

2.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均提供意外保险的,得4分;为上述人员提供意外保险投保率达到50%的得2分,达不到50%的不得分。

(注: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人员意外险投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10

客观分

(不含项目负责人)取得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限得4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

客观分

5

服务

实施

方案

根据投标人方案的总体设计情况、组织实施的合理性、独到优势等综合评定,方案先进、完整、合理的得15分,方案较为先进、完整、合理的得10分,方案一般先进、完整、合理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15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进度和实施时间及保证本项目进度和顺利、提供安全实施的方案和保障措施等方案的先进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的得10分,方案较为先进、完整、合理的得5分,方案一般先进、完整、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10

主观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资力量、培训频次、培训内容等)。方案合理、科学、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具体上稍有不足的3分;方案有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5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达到建设标准并经区级部门验收后的常态化跟踪服务方案等情况由专家评审。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5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3分;部分满足不得分。

5

主观分

6

服务承诺

磋商响应方针对本项目维护期(质保期)内问题解决时间、工作人员培训、其他特殊服务等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内容承诺函。

2

客观分

磋商响应方应具备时效保障能力,对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的现场服务请求响应,以及6小时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所采取的措施。逾期未作出响应或实际造成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磋商响应方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内容承诺函。

5

客观分


7

媒体宣传

响应方能联系、对接国家级(人民日报、新华社、《市场监管信息交流》、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报、中国质量报)得2分;浙江省级(市场监管信息、浙江日报、市场导报、浙江发布)得1分;杭州市级(杭州日报、钱江晚报)得0.5分,单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分4分。

需提供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含对接的媒体(或杂志报刊等)具体名称,发布或刊登的板块信息等(与其它项目重复度50%以下)。

4

客观分

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

地    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

联 系 人: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姚小林

联系电话:89541816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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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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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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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数量

上限价

备注

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

1批

20万元

全区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有“企业管理咨询或认证服务”经营项目。

2.信用记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窗体顶端

三、询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 2025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4楼会议室开始,谈判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投标须知

序号

内    容    及    要    求

1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

二、实施地点:区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指定的10家中小学食堂

三、建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和中小学食堂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调研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并按照“4D 法/五常法/6T 法”等体系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规范各类台账记录、制度内容解读、硬件设备整改、色识色标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等,落实食品安全文化落地指导、每月不定期检查的长效管理,督促学校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实现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完备有效、色标管理全面实施、现场管理有效导入,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提档升级标准要求,通过省市中小学校食堂提档升级项目验收。

四、进度要求:

5月底前全面实施启动,制定提升方案;

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和现场导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验收;

7月起根据验收结果,落实成果巩固、整改提升及上级部门迎检工作;

8月底,提交市级验收;

9月—10月底,提交省级验收;

(以上为整体进度,具体实施省市局另有要求的,需从其要求。)

五、跟踪服务:

项目达到建设标准并经区级部门验收后,要提供6次飞行审核。第一次为8月15日至9月1日,第二次为9月15日至9月28日(若此时间段未完成建设,则依次顺延,满足6次飞行审核),第三次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第四次为12月1日-12月30日,第五、六次为验收后第二年每学期。若后期飞行审核发现管理制度不达标,需重新对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确保建设质量。

六、本次采购设定上限价,上限价为200000元。

2

答疑与澄清:谈判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4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带至谈判现场(临安区市场监管局2号楼四楼会议室)。

4

谈判时间、地点:2025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临安区市场监管局2号楼四楼会议室。

5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并各自做好密封措施)

6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中标公示于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7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8

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开标当天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9

谈判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资信及商务文件内容:

(1)声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企业介绍(含企业概况、技术力量、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市场业绩等)  

2.技术文件内容: 提供的服务内容(含技术力量和技术措施等)

3.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

11

谈判响应报价

1.谈判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谈判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2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1.谈判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谈判响应方应写全称。

2.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响应方负责。

13

谈判会议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项目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和人事科等部门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3)谈判。谈判小组要求被谈判的供应商报出价格;

a.工作人员打开谈判响应方提交的文件外包装,公布谈判响应方名称;

b.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次与谈判响应方进行谈判;

c.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4

合同签订。

在确认采购结果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审查按局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浙江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12月起,联合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是省委省政府2025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是今年省、市市场监管局年度任务工作要点之一,本项目通过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推动临安区中小学校食堂提档升级,帮助中小学校食堂完成软件、硬件改造,建立并完善五常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管理、长效运行机制,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食堂,从而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放心指数和师生的幸福指数。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指定的10家中小学食堂。

三、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和中小学食堂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以现场调研、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建立并完善“五常”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标准,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改进,推动食堂提档升级。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杭州市临安区拟定的10家中小学校提档升级建设点位进行现场调研,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要求,列出目前不符合项清单,逐家形成个性化的硬件改造、软件提升建设方案,明确学校和供应商在建设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2)由供应商负责对各学校食堂指定人员进行中小学校提档升级建设标准解读,对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五常法基础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常整理、常整顿等的方法及五常法的起源、目的、作用和推进步骤等。

(3)指导各学校食堂员工对砧板、刀具、容器等食品加工用具,按照动物类、水产类、植物类等不同用途,分别用红、蓝、绿等颜色进行标注。

(4)由供应商在拟建设的中小学原有软硬件基础条件上,按照中小学校提档升级建设标准,负责查漏补缺,统一指导设计、制作、安装需要增加的组织架构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区域标识、用途标识、物品名称标识、警示标识、实施前后照片展示栏等工作。指导学校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定位存放,做到“有名有家”。在制度等内容张贴阶段,供应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确认,确保制度张贴无误,内容齐全。

(5)由供应商指导各食堂,根据物品使用频率列出必需品与非必需品清单;协助设定每类食品最高存量与最低存量;制作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图;制定清洁计划和岗位责任清单,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并细化每位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现场管理无盲区、责任全覆盖。供应商提供不少于5000元/家的硬件改造和制品印刷费用。

(6)由供应商与各学校相关人员建立微信群,通过现场或远程指导的方式,对各学校在现场调研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指导整改,逐项销号闭环。对各学校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

(7)由供应商委派两名以上专家组成预评组,对标省局验收标准,对各学校“提档升级”建设情况进行预评,并对预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协助进行整改完善,直至最终全部符合验收要求。

(8)由供应商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采购人统一安排,对各学校“五常”维护情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接深入食堂食品加工经营现场,直接查找问题的方式,开展随机、突击性的跟踪评价。对跟踪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制跟踪评价报告,以PPT的形式将跟踪评价结果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汇报,并同时组织实施针对食堂食品安全人员的“五常”再培训。

四、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杭州市临安区2025年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项目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

(3)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

(4)投诉制度: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投诉。

(5)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服务期内对中标供应商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资格。

(6)在建设服务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管理,不得与学校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损害政府良好形象,不得泄露有关隐私或其他不能公开的相关信息。

(7)供应商需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草拟相关宣传报道文章,并协助采购单位在省市县等相关媒体发布稿件,提升本项目的价值。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采购方收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人。在省级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且采购方收到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的40%,在第二年两次飞行检查合格后按照标准扣款后支付剩余款项。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综合评分法

价格权值

计算方法

价格权值=0.2

最低有效响应价格为评审基准价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2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为保证巡查服务质量,对报价低于7折的应说明理由。价格最终以谈判中最终报价为准。

序号

评分内容和标准

权重

主/客观分

资信商务分(15分)

1

企业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或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食品安全第三方质量评估与解决方案咨询技术服务,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6

客观分

2

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具有4D、五常、6S、6T等任意一种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模式指导培训经验和落地实施实例得3分每家,最高得9分。

(注:提供与市场监管局或餐饮单位或食堂所在单位的合同、实施先进管理模式的餐饮单位不同功能间现场实景图,否则不得分)

9

客观分

技术服务

分(65分)

3

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得5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其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5

客观分

4

项目成员

1.投标人应依据专业、高效、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本次项目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得6分,4-5人得3分,3人以下不得分。

2.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均提供意外保险的,得4分;为上述人员提供意外保险投保率达到50%的得2分,达不到50%的不得分。

(注: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人员意外险投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10

客观分

(不含项目负责人)取得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限得4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

客观分

5

服务

实施

方案

根据投标人方案的总体设计情况、组织实施的合理性、独到优势等综合评定,方案先进、完整、合理的得15分,方案较为先进、完整、合理的得10分,方案一般先进、完整、合理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15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进度和实施时间及保证本项目进度和顺利、提供安全实施的方案和保障措施等方案的先进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的得10分,方案较为先进、完整、合理的得5分,方案一般先进、完整、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10

主观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资力量、培训频次、培训内容等)。方案合理、科学、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具体上稍有不足的3分;方案有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5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达到建设标准并经区级部门验收后的常态化跟踪服务方案等情况由专家评审。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5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3分;部分满足不得分。

5

主观分

6

服务承诺

磋商响应方针对本项目维护期(质保期)内问题解决时间、工作人员培训、其他特殊服务等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内容承诺函。

2

客观分

磋商响应方应具备时效保障能力,对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的现场服务请求响应,以及6小时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所采取的措施。逾期未作出响应或实际造成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磋商响应方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内容承诺函。

5

客观分


7

媒体宣传

响应方能联系、对接国家级(人民日报、新华社、《市场监管信息交流》、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报、中国质量报)得2分;浙江省级(市场监管信息、浙江日报、市场导报、浙江发布)得1分;杭州市级(杭州日报、钱江晚报)得0.5分,单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分4分。

需提供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含对接的媒体(或杂志报刊等)具体名称,发布或刊登的板块信息等(与其它项目重复度50%以下)。

4

客观分

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

地    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

联 系 人: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姚小林

联系电话:89541816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临安区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