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76/2025-777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盛良华: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杭临综执8505725010644518《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依法延期,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杭临政复[2025]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编号为杭临综执8505725010644518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邮政快递(编号:1263115389505)向你留存的通讯地址“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白水涧立塔里133号”邮寄送达,邮件于2025年3月31日因“多次电话无人接听”被退回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5年4月3日16:19、2025年4月7日10:18向您致电”,因你无法提供新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机关于2025年4月7日通过邮政快递(编号:1263115308705)向你留存的通讯地址“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白水涧立塔里133号”邮寄送达,邮件于2025年4月13日因“多次电话无人接听”被退回至本机关。2025年4月15日本机关再次通过您留存的通讯地址“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白水涧立塔里133号”邮寄送达,后于2025年4月21日因“多次电话无人接听”被退回至本机关。因您无法提供准确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杭临政复[2025]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398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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