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5-77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日期:
2025-04-27 16:04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童凤蓉、梁哲怡    联系电话:89541832

附件: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拟吊销名单.doc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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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27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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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童凤蓉、梁哲怡    联系电话:89541832

附件: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拟吊销名单.doc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