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38/2025-77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工程造价的形成,可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个部分。其中,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等,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环境负面影响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该笔费用在计取过程中,常出现多计、错计、计取依据不合理等现象。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措施项目费计取的常见错误。
重复计算。措施费分为总价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应基于属地造价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然而,一些施工单位在计价时,未能正确区分两者构成,既对总价措施费按总价方式计取,又套用单价措施费的定额清单计价并纳入决算,造成重复计价。例如,某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总价措施费的一部分纳入报价,然而,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增加了部分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为新增部分单独申报安全网和围挡费用,并将其归入单价措施费中,导致建设单位支付了两次安全防护费用。
费率错套。部分大型工程项目可能包含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多个部分,若将不同专业取费基数简单合并为总额,并统一套用某一专业费率,会导致高费率专业侵占低费率专业,最终造成造价虚增,结算时或面临核减和纠纷。例如某建筑主体结构、水电暖通、室外管网对应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二次搬运费费率分别为0.5%、0.3%和0.4%,施工单位将所有专业的“人工费+机械费”合并为总价,并统一套用建筑工程的高费率计算,就会造成二次搬运措施费虚增。
依据不实。措施项目费应当基于实际发生或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必要措施计取。然而,为了应对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或外部环境变化,造价编制人员会将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一定发生的项目计入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总价措施费中,结算审计时,施工单位又未将此部分无现场实施证据支持的措施费用从竣工决算中剔除,造成工程造价虚增。例如,申报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但实际未经历相关季节,夜间施工增加费无监理日志或考勤记录佐证,二次搬运费无监理确认的场地受限证明等。
针对上述典型问题,审计人员应当建立“计价依据审查-数据逻辑验证-证据链条闭合”的三维审计框架,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环节。一是核查计价依据。通过查阅投标报价清单和合同条款,明确总价措施费计费基数和包干范围,总价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结算方式不同,二者不得交叉重复计取。对于变更内容,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新增施工内容是否导致相关措施费用实质性增加。跟踪审计过程中,可要求监理单位建立措施费清单动态台账,避免重复申报。二是数据穿透分析。一方面,审计人员可查阅同一地区、同类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历史数据,比对本项目措施费费率是否存在异常,若当前项目费率超出历史区间,需重点核查。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可通过申报的措施费金额,反推计费费率和基数,并与当地计价规则比对,验证其是否合理。三是多维交叉验证。将气象数据、机械GPS轨迹、监控录像、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外部证据与结算书、签证、监理日志等施工资料比对,结合证据链完整性、逻辑合理性以及行业常识进行判断,对于实际未发生或缺乏合法证据支持的措施项目费,审计人员应当依据计价规范和“无实施不计量、无见证不支付”原则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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