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31/2025-775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区出台综合性产业兴区政策《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经信综〔2021〕14号),以政策为撬动,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该政策已到期,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产业强区”首位战略,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确保工信政策能够有效、精准地惠及更多的企业,综合省、市及周边区县有关工信政策并结合临安实际,对原制造业政策进行修订、整合、补充和优化,制定《关于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覆盖范围更广:相较于旧政策,新政策不仅聚焦传统制造业领域,还将目光拓展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与科技创新融合板块,如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支持内容显著增加,适应产业多元化发展趋势。
二是扶持力度加大:在多项补助、奖励标准上进行提升,如鼓励企业高端化投入、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等关键环节的资助比例提高,单个项目或企业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也有所攀升,切实增强政策吸引力与激励效果。
三是精准度更高:紧密贴合当下产业发展的痛点与关键领域,对政策条款进行细分与优化,实现对企业多元需求的精准对接。例如,新增了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楼宇厂房租赁利用等条款,进一步优化了小微园建设条款,并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设置补助机制,使政策落地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助力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2.《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1〕4 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 号)
4.《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 号)
5.《关于印发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杭经信规划〔2019〕132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 号)
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4〕105 号)
8.《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
9.《关于印发《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意见意见》的通知》(临经信综〔2021〕14号)
10.《关于印发〈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意见意见〉解释说明的通知》(临经信综〔2021〕108号)
11.《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3〕78号)
12.《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
13.《杭州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认定管理办法》(市文创委〔2019〕4号)
14.《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商务〔2021〕5号)
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共20条措施加附则。
一、推进制造方式转型
1.鼓励企业高端化投入
根据企业工业固投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企业补助。
2.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根据企业设备投入,软件、云服务支出给予企业补助
根据数字化体系建等级,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3.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
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等级,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根据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等级及完成单位排名,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5.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根据研发费用的规模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6.鼓励企业项目攻关
针对区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不同额度补助。
7.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根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易额给予奖励。
8.鼓励首台(套)产品开发
根据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评定等级,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三、壮大优质企业主体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企业奖励。
10.推动创新主体培育
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1.支持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根据企业技术中心、研究院、高企研发中心的评定等级,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12.支持洁净间装修升级
根据工业项目新建洁净间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根据企业参展的展位费及公共布展费,给予企业不同额度奖励。
14.鼓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重大活动中的活动场地费、搭建费支出,给予承办主体奖励。
15.鼓励风险池基金贷款
对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40%进行补助。
五、促进园区建设及楼宇利用
16.鼓励星级小微园建设
根据小微企业园的绩效评价及星级认定,给予运行主体不同额度补助。
17.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根据电子商务园区规模,给予园区主体租金补助。
18.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文化产业园区规模,给予园区主体租金补助。
19.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根据科技孵化载体的绩效、排名、科技保险保费,给予运行主体不同额度补助。
20.鼓励租赁楼宇厂房
根据租赁楼宇范围及四种补助条件,给予入驻楼宇企业不同额度租赁补助。
五、实施日期
《若干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间涉及事项参照执行。原《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若干政策意见》(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执行期内未兑项目,仍按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执行。本政策意见由所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雷新钱局长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宣传部
(临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潘晓霞主任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顾小晶副局长
临安区科学技术局陈振东副局长
临安区商务局 叶立江副局长
临安区财政局胡亚云副局长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郭倩0571- 89541408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法制科 吴而立 0571-89541410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罗虹 0571-89541418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王骥0571-89541423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科 周黎0571-89541424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科 郑晨术0571-89541429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朱沙0571-89541433
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科 金言0571-89541437
临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陈黄群0571-89540250
临安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王超0571-89542254
临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陈文奇0571-89542248
临安区商务局外资外企科 洪丽玲 0571-89542117
临安区财政局企业科企业科 方草0571-8954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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