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14/2025-779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8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等文件规定: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以后出生,2025年年满60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1.本人死亡的;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3.再生育或收养;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复审,以下人员为2025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电话:0571—89541998,0571—89541999,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5月19日。
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
公示对象:临安区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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