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5-783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文字号 | 临住建〔2025〕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6-2025-0001 | 关联内容 |
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市建委《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局制订了《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临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以及国家和我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区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区标化优良工地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五、区标化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一)单体住宅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二)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三)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隧道、桥梁、管廊、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等工程;
(五)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六、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验收的工程;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承插型盘扣式脚 手架、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应用,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五)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围挡封闭、渣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并采取减少噪音作业方式,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内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含项目部、生活区),按要求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扬尘在线监测等设施;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七)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联建活动,规范化建设民工学校;
(八)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申报创建
七、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工地由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的施工企业,提供参建单位证明材料后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八、拟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填写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1),并报监督机构。
九、监督机构应在受理企业创建计划表后10日内,对申报项目工程的规模、条件等情况进行初查,对符合评选要求的进行登记。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区住建局汇总备案。
十、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后次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企业每月填报《区标化优良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附件2),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分类保存。项目如需申报杭州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需同步将前述资料上传至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
十一、企业申报资料和监督机构动态管理资料如下(企业申报杭州市标化优良工地的材料均以原件扫描成 PDF 格式上传至系统平台):
(一)《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3);
(二)施工许可证(如有变更,请提供最终版本);
(三)施工合同(如有变更,请提供补充合同);
(四)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价表(附件4);
(五)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附件5);
(六)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的情况介绍;
(七)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八)工程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
(九)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和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十)加分证明材料;
(十一)工程施工现场图片资料: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分项分类,每个分项不少于5 张;
2.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照片各不少于1 张;
3.五小设施及创建特色的照片:
(十二)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的照片不少于5张;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动态管理
十二、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信息,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创建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监督机构应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十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考评推荐为区标化优良工地:
(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二)主承建单位一年内在本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三)项目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受到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的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四)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拖欠工人工资、不配合劳动部门处置、不落实工地“四实”标准导致工地投诉多发、频发、高发的行为或者因欠薪投诉未得到妥善处置造成群体性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的;
(五)发生起重机械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火灾等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六)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噪音、建筑垃圾处置以及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信访投诉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十四、监督机构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第五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十五、区住建局成立区标准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管科),具体负责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日常工作。
十六、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区标化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监督机构。考评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项目实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十七、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后,区住建局组织召开考评工作小组会议。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和实地考评人员不得重复。
考评领导小组结合综合评价意见、过程评价和日常管理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投票同意数量达到小组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参评工程,获得区标化优良工地。
十八、获奖工程在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章 评选纪律和奖励
十九、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申请、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申报参评资格。接受检查时,不得停工待检,不得宴请送礼,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二十、检查、审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销其资格,并抄告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二十一、对获得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由区住建局发文进行全区通报。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二、本管理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临安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建〔2021〕10号)自本办法实施后自动废止。
附件:1.xxx年度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2.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
3.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4.“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5.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
附件:1
( )年度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面积 (造价) | 工程开工、 竣工时间 | 创建目标 |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 参建单位 |
1 | □区标化 □市标化 □省标化 | ||||||||
2 | □区标化 □市标化 □省标化 | ||||||||
3 | □区标化 □市标化 □省标化 | ||||||||
… |
填报日期: 申报企业全称(盖章):
附件:2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自评表
(施工、监理企业用表)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评价项目 | 分值 | 施工单位 自评(盖章) | 监理单位 复核(盖章) |
1 | 组织 管理 (15) |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3 | ||
2 | 工地党组织是否建立 | 5 | |||
3 | 对分包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 2 | |||
4 | 月度自评表是否客观及时 | 5 | |||
5 | 人员 管理 (10) | 安全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到位 | 3 | ||
6 | 作业人员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3 | |||
7 | 专门保洁队伍是否履职到位 | 2 | |||
8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2 | |||
9 |
安全 管理 (40) | 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 5 | ||
10 | 是否开展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 5 | |||
11 | 是否按论证批准安全专项方案作业 | 5 | |||
12 | 起重机械是否备案登记 | 3 | |||
13 | 施工机械设备安拆、使用、维保是否规范 | 5 | |||
14 | 外脚手架搭设是否规范 | 3 | |||
15 | 模板支撑架体系是否规范 | 5 | |||
16 |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 4 | |||
17 | 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 | 3 | |||
18 | 危化品管理是否规范 | 2 | |||
19 | 文明 施工 管理 (35) | 工地围挡是否达整洁 | 5 | ||
20 | 非作业裸土是否覆盖 | 5 | |||
21 | 建筑材料堆放是否规整 | 3 | |||
22 | 施工作业扬尘是否明显 | 5 | |||
23 | 工地主通道是否硬化 | 2 | |||
24 | 外脚手架密目网是否整洁无破损 | 3 | |||
25 | 出场工程车辆是否密闭且冲洗到位 | 3 | |||
26 | 工地接口道路是否破损 | 2 | |||
27 | 移动机械是否有冒黑烟 | 2 | |||
28 | 工人宿舍是否整洁 | 2 | |||
29 | 污水排放是否规范 | 3 | |||
30 | 其它加扣分项 | ||||
31 | |||||
合计 |
施工单位填写人:
监理单位填写人:
附件:3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评定的结果填写。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对该工程作出考评综合评价;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对该工程作出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主承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邮编 | |||||||
项目经理 | 身份证号码 | 资质等级 | |||||||
参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邮编 | |||||||
项目经理 | 身份证号码 | 资质等级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邮编 | |||||||
项目经理 | 身份证号码 | 资质等级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邮编 | |||||||
项目经理 | 身份证号码 | 资质等级 | |||||||
监理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资质等级 | 电话 | 邮编 | |||||||
地址 | 项目总监 | 身份证号码 | |||||||
业主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质量情况 | 竣工备案时间 | ||
三阶段评分 | 基础 主体结顶 装饰 | ||
申报理由 | |||
注:可另加附页
监督机构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综合评价(复审):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区住建局)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
工程地址 | 项目经理 | |||||||||||||||
建设单位 | 形象进度 | |||||||||||||||
施工单位 | 联系电话 | |||||||||||||||
检查 单位 | 总计 得分 (100分) | 项目及评分 | ||||||||||||||
安全 管理 (10分) | 文明 施工 (15分) | 脚 手 架 (10分) | 基坑 工程 (10分) | 模板 支架 (10分) | 高处 作业 (10分) | 施工 用电 (10分) | 物 料 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0分) | 塔 式 起重机与起重吊 装 (10分) | 施工 机具 (5分) | |||||||
企业 | ||||||||||||||||
监督 机构 | ||||||||||||||||
施工 企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 企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安全 监督 机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企业各一份,监督机构两份;
2.此表由企业自评后填写,并上报监督机构;
3.各监督机构应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相应施工阶段进行评分。
附件:5
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形象进度 | 检查次数 | 第 次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市场行为 | ||||||
规章制度 执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状况 | ||||||
文明施工状况 | ||||||
综合评价意见 | ||||||
处理意见 | 结果反馈 | |||||
检查单位 和人员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监督机构填写并在企业申报资料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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