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5-784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6-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5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日期:
2025-06-19 11:26
来源: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5年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临安区生态环境监测外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07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2025年临安区生态环境监测外委服务项目 
数量/单位: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采购目录: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2025年临安区生态环境监测外委服务项目主要包含: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环境质量委托监测。委托监测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②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经营范围须体现环境监测相关业务。1.对临安区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委托监测:对列入各级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农村环境等开展水(废水)、气(废气)、噪声(振动)、土壤和沉积物、危废和固废等要素开展委托监测。2.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等。; 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根据条例要求,属于前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1年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71-63721509                
备注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2025年06月19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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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6-1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5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5-06-19
信息来源: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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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5年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临安区生态环境监测外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07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2025年临安区生态环境监测外委服务项目 
数量/单位: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采购目录: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2025年临安区生态环境监测外委服务项目主要包含: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环境质量委托监测。委托监测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②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经营范围须体现环境监测相关业务。1.对临安区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委托监测:对列入各级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农村环境等开展水(废水)、气(废气)、噪声(振动)、土壤和沉积物、危废和固废等要素开展委托监测。2.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等。; 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根据条例要求,属于前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1年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71-63721509                
备注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2025年06月19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