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5-78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5-06-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5〕23号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11-02地块北侧防洪应急通道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日期:
2025-06-20 10:3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临水许准[2025]   

项目名称

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11-02地块北侧防洪应急通道项目

建设地点

临安区临安区锦城街道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杭州蔚海水利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起止时间:2025523日至2025612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KT94A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国瑞中心4号楼4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帅某某

联系电话:1*******3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后期用地审批批复须提交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58040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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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0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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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临水许准[2025]   

项目名称

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11-02地块北侧防洪应急通道项目

建设地点

临安区临安区锦城街道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杭州蔚海水利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起止时间:2025523日至2025612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KT94A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国瑞中心4号楼4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帅某某

联系电话:1*******3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后期用地审批批复须提交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58040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