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11/2025-785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24年5月,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65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30.44%,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为完善高龄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供给,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2.《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民发〔2024〕142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知》包括项目与标准、认定与复核、发放与提供、政策衔接、工作保障、绩效与监管等六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部分项目与标准,主要是明确了三类补贴。第二部分认定与复核,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的认定方式和审核规定。第三部分发放与提供,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发放至社保卡账户,基本生活补助使用现金发放至银行账户。第四部分政策衔接,明确了与其他补贴之间的政策衔接相关内容。第五部分工作保障,明确了服务提供以及资金保障方式。第六部分绩效与监管,对绩效、监管、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四、适用对象
1.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对象为临安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等级为中度以上的老年人。
2.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临安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
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临安区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
五、新旧政策差异
我区现行的政策是《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新旧政策差异如下:
1.补贴类型不同。新政策分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三类;原政策统称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2.补贴对象不同。新政策新增了对低边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补贴、低保60-79周岁低保自理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3.补贴标准不同。新政策除养老服务补贴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与原标准一致外,其余的补贴标准与原标准不同。
4.发放形式不同。新政策新增了现金发放的形式,基本生活补助直接发放至老人的银行账户,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以电子积分形式发放。原政策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电子积分形式发放。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七、关键词解释
1.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临安区户籍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和困难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2.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临安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购买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解读人:许建波
咨询电话:0571-895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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