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5-78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5-07-1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5〕30号关于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5-07-11 14:41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情况、取退水影响分析等情况进行了填写。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填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该项目取水用于企业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富源溪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富源溪太阳村段,地理坐标(E119°18′6″,N30°11′20″)。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150立方米每天,年取水量为4.9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功能区划分规定,取用水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指标基本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的相关规定。

四、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果。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当项目用水与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发生冲突,应服从先生活用水,后农业灌溉用水,再工业用水的要求。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做好日常养护和周期性检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六、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验收或核定后,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准取水量,颁证后当年取水计划量按取水许可量执行。应定期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取水量并按规定标准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建设项目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须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联系人: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1*******7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7月11日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377/2025-789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5-07-11
临水许准〔2025〕30号关于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1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情况、取退水影响分析等情况进行了填写。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填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该项目取水用于企业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富源溪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富源溪太阳村段,地理坐标(E119°18′6″,N30°11′20″)。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150立方米每天,年取水量为4.9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功能区划分规定,取用水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指标基本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的相关规定。

四、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果。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当项目用水与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发生冲突,应服从先生活用水,后农业灌溉用水,再工业用水的要求。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做好日常养护和周期性检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六、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验收或核定后,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准取水量,颁证后当年取水计划量按取水许可量执行。应定期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取水量并按规定标准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建设项目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须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联系人:杭州临安制钳有限公司1*******7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