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5-78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5-07-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5〕31号关于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5-07-14 10:38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越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4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5〕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东至家和路,南至新民街,西至横潭路,北至河道防护绿地,隔河道防护绿地为观锦街。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配套公建、一层地下室、道路硬地及绿地等。项目占地面积3.18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006公顷,临时用地0.5800公顷。工程建设总工期20个月,已于2025年4月开工(包含施工准备期),至2026年1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31766.17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3.42万立方米(其中土方12.03万立方米,石方1.27万立方米,拆除料0.12万立方米),填筑6.81万立方米(其中土方6.43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3万立方米,砂砾石0.05万立方米),自身综合利用0.78万立方米(为土方0.78万立方米),借方6.03万立方米(其中土方5.65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3万立方米,砂砾石0.05万立方米),余方12.64万立方米(其中土方11.25万立方米,石方1.27万立方米,拆除料0.12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80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3.1806公顷,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措施包括排水工程、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绿化、基坑截水沟、场地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密目网苫盖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3.9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86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54448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州越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377/2025-7894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5-07-14
临水许准〔2025〕31号关于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越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4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5〕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东至家和路,南至新民街,西至横潭路,北至河道防护绿地,隔河道防护绿地为观锦街。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配套公建、一层地下室、道路硬地及绿地等。项目占地面积3.18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006公顷,临时用地0.5800公顷。工程建设总工期20个月,已于2025年4月开工(包含施工准备期),至2026年1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31766.17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3.42万立方米(其中土方12.03万立方米,石方1.27万立方米,拆除料0.12万立方米),填筑6.81万立方米(其中土方6.43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3万立方米,砂砾石0.05万立方米),自身综合利用0.78万立方米(为土方0.78万立方米),借方6.03万立方米(其中土方5.65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3万立方米,砂砾石0.05万立方米),余方12.64万立方米(其中土方11.25万立方米,石方1.27万立方米,拆除料0.12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80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3.1806公顷,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措施包括排水工程、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绿化、基坑截水沟、场地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密目网苫盖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3.9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86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54448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州越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杭政储出(2025)33号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0301-27地块住宅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