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5-79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7 |
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经查,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吊销名单.docx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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