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60173X/2025-79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3 |
杭州临安仁心中医医院(定点编号:H33011200030):
区医保中心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7月18日对你(单位)送达缴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你(单位)于规定时间内缴纳款项,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具体内容为: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应缴还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民币壹佰玖拾壹元伍角柒分整(¥191.57)。款项汇入医保指定账号:
户名: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190481010400493711234567891(汇款请备注:H33011200030 杭州临安仁心中医医院 医保缴回款)
2.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区医保中心将依法处理。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区医保中心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联系方式。联系人:胡晓群,联系电话:89542208,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号。
杭州市临安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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