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5-79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5-07-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政工出〔2024〕7号浙江柏星特总部及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临水许准〔2025〕36号)
日期:
2025-07-29 17:0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项目

名称

临政工出【2024】7号浙江柏星特总部及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规划一路,北至规划三路。

区域评估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7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浙江柏星特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Y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市地街33号6幢101室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邢某某 联系电话:1************5

授权经办人姓名:叶某某  联系电话:1***********8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3*****************8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 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

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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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29
临政工出〔2024〕7号浙江柏星特总部及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临水许准〔2025〕36号)
发布时间:2025-07-2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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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临政工出【2024】7号浙江柏星特总部及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规划一路,北至规划三路。

区域评估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7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浙江柏星特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Y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市地街33号6幢101室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邢某某 联系电话:1************5

授权经办人姓名:叶某某  联系电话:1***********8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3*****************8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 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

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