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25-79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本人或父(母)在本区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居住及符合临安区“试点购房入学政策”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收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临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临安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临安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本区内补招一次。杭州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向市教育局申请并经同意,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补招均为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具有杭州市户籍,现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我区或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按政策规定在我区报名升学。
(二)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在报名前即应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若在我区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则按我区招生规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区教育局予以监督。上述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录取方法
1.小学招生
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学区内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拥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一是临安区户籍居民,要求申请在父母务工、创业或经商的镇街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二是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居住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初中招生
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户籍生;
第二批: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要求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拥有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其他符合在临安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等,凭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分类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4.当同一批次学生超过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第一批、第二批,按照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第三批,按照取得房产证时间排序,时间早的优先;符合“试点购房入学政策”的对象,经区住建局核实申请后,排在所有不动产权证持有者招生后有名额的学校统筹。第四批,临安区户籍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随迁子女,小学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排序,积分高的优先;无积分者,按居住证申领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
5.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办出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要求是独立产权的住宅,同一套产权房3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录取方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每次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纳入公办学校后续批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民办学校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五、分类做好各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残联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的通知》(临教教〔2024〕21号),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提升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
严格按照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和便利服务,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零失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进和完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有学位空额的应能随尽随。民办摇号派位学校如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转入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学生,但不得突破原定招生计划。“长幼随学”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根据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趋势,科学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防止出现大校额学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合理计划学校招生规模与班额,均衡配备师资。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并主动公开,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做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
(四)简化报名流程,提升入(转)学便利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学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分别于秋季、春季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明确学校受理机构、办理时段和联系方式;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五)分级审核报备,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等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范围内开展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导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成立与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宣传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响应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及时。
(二) 加强执法检查,提高监管问责力度
秋季开学初,学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家访。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和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组织对学校招生行为、均衡分班、“人籍一致”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要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制度与政策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附件:1.临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工作安排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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