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5-79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1 |
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高虹镇净水处理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1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5〕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东至现状林地,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林地及高虹隧道,北至扬山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厂区道路、绿化、管道铺设及进水泵站、同时配套光伏发电工程和边坡治理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3.12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9976公顷,临时用地0.1305公顷。工程建设总工期12个月,已于2025年3月开工(包含施工准备期),计划2026年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6020.43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1.51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10万立方米,土石方11.39万立方米,拆除物0.02万立方米),填筑0.82万立方米(其中种植土0.46万立方米,土石方0.36万立方米),借方0.38万立方米(其中种植土0.36万立方米,土石方0.02万立方米),余方11.07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11.05万立方米,拆除物0.02万立方米),其中10.82万立方米采取拍卖处置,0.25万m外运至2025年度临安区高虹镇长溪村等2村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28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3.1281公顷,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雨水管线、雨水调蓄池、截排水工程、综合绿化、边坡绿化、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单级沉沙池、三级沉沙池、密目网苫盖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密目网苫盖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87.1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4.4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高虹镇净水处理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人民政府 1*******0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高虹镇净水处理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高虹镇净水处理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高虹镇净水处理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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