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82/2018-76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7-27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关于推进杭州市临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7-31 11:08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民工权益,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3、文件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计算

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4、农民工名册申报及调整时间

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斐  联系方式:63721795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民工权益,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3、文件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计算

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4、农民工名册申报及调整时间

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斐  联系方式:0571-6372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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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7-27
关联类型
《关于推进杭州市临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31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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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民工权益,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3、文件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计算

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4、农民工名册申报及调整时间

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斐  联系方式:63721795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民工权益,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3、文件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计算

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4、农民工名册申报及调整时间

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斐  联系方式:0571-6372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