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19-59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文字号 临财发〔2019〕26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12-2019-0003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19-10-25 09:17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临财发[2019]2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更好的发挥应急周转金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调整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使用对象

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对象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造成无法向银行按时转贷的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临安区内注册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稳定、负债合理、风险可控的企业。

2.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企业 。

下列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使用:综合评价列入末档企业;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且不配合政府进行主动淘汰关停的企业;之前申请使用应急资金因自身原因超过期限未及时归还、出现挪用资金或者拖欠资金使用费的企业。

二、使用条件

1.在临安区内各银行到期贷款的转贷,经贷款银行审核符合转贷条件,并同意出具转贷承诺书和授信审批书,开设内部“转贷资金专户”和确保封闭运行。

2.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职工欠薪、无查封等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赌博等不良品行记录。

3.申请企业原则上不涉及民间高利息借贷。

三、部门职责

成立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经信局、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各镇街和科技城管委会协助管理。

1.区财政局负责综合审核发放工业企业应急周转金事项。

2.杭州临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金控公司”)设立工业企业应急周转金,并按照审批指令及时拨款、收款、收取资金占用费。

3.各镇街和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向各有关单位查证申请企业承诺的民间借贷、法定代表人赌博、作为被告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查封、职工欠薪行为、企业房产抵押和司法保全、土地抵押等情况是否真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4.区经信局负责对申请企业范围和条件审核。

5.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负责审查企业征信记录、有无民间借贷,监督在临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情况,指导、督促续贷银行落实并履行承诺,确保资金安全。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赌博、经济犯罪等不良行为;区人民法院负责审查企业有无作为被告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有无查封等情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查企业有无职工欠薪行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审查企业土地抵押、企业房产抵押和司法保全情况。

四、使用期限及费用

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次性定额向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使用应急周转资金超过约定天数,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将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双倍费用。

五、具体程序

1.企业应至少在贷款到期前20天,经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转贷承诺书授信审批书后,向相关部门要求出具信用查证书,并向所在镇街、科技城管委会提出申请。

2.企业所在镇街、科技城管委会对企业所承诺事项、信用查证事项真实性进行初审,区经信局、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按各自职责进行复审。初复审意见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与企业草拟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借款协议,区财政局对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批准后,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按照审批指令和协议书约定的借款日期向银行“转贷资金专户”拨款,专项用于归还指定贷款。

5.贷款银行在转贷前签署《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内部设立“转贷资金专户”,在收到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划入的应急资金前,提前办理好企业相关还贷手续,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放贷,确保应急资金本金及资金使用费实时通过“转贷资金专户”划转至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指定帐户。

六、风险防控监督

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要全过程监督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运转安全。一旦发生由于企业或银行因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应急周转资金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的情况,各部门、镇街、科技城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相关程序实施追偿,并追究企业及银行的责任。如无法追偿,镇街和科技城管委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

对银行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超过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3次以上的,取消该银行当年使用应急周转金资格。对承诺后不续贷的银行,将按照《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进行法律追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企业信用查证函

2.杭州市临安区工作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

3.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

4.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借款协议书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安市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临安监管组

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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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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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更好的发挥应急周转金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调整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使用对象

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对象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造成无法向银行按时转贷的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临安区内注册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稳定、负债合理、风险可控的企业。

2.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企业 。

下列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使用:综合评价列入末档企业;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且不配合政府进行主动淘汰关停的企业;之前申请使用应急资金因自身原因超过期限未及时归还、出现挪用资金或者拖欠资金使用费的企业。

二、使用条件

1.在临安区内各银行到期贷款的转贷,经贷款银行审核符合转贷条件,并同意出具转贷承诺书和授信审批书,开设内部“转贷资金专户”和确保封闭运行。

2.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职工欠薪、无查封等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赌博等不良品行记录。

3.申请企业原则上不涉及民间高利息借贷。

三、部门职责

成立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经信局、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各镇街和科技城管委会协助管理。

1.区财政局负责综合审核发放工业企业应急周转金事项。

2.杭州临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金控公司”)设立工业企业应急周转金,并按照审批指令及时拨款、收款、收取资金占用费。

3.各镇街和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向各有关单位查证申请企业承诺的民间借贷、法定代表人赌博、作为被告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查封、职工欠薪行为、企业房产抵押和司法保全、土地抵押等情况是否真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4.区经信局负责对申请企业范围和条件审核。

5.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负责审查企业征信记录、有无民间借贷,监督在临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情况,指导、督促续贷银行落实并履行承诺,确保资金安全。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赌博、经济犯罪等不良行为;区人民法院负责审查企业有无作为被告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有无查封等情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查企业有无职工欠薪行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审查企业土地抵押、企业房产抵押和司法保全情况。

四、使用期限及费用

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次性定额向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使用应急周转资金超过约定天数,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将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双倍费用。

五、具体程序

1.企业应至少在贷款到期前20天,经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转贷承诺书授信审批书后,向相关部门要求出具信用查证书,并向所在镇街、科技城管委会提出申请。

2.企业所在镇街、科技城管委会对企业所承诺事项、信用查证事项真实性进行初审,区经信局、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按各自职责进行复审。初复审意见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与企业草拟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借款协议,区财政局对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批准后,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按照审批指令和协议书约定的借款日期向银行“转贷资金专户”拨款,专项用于归还指定贷款。

5.贷款银行在转贷前签署《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内部设立“转贷资金专户”,在收到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划入的应急资金前,提前办理好企业相关还贷手续,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放贷,确保应急资金本金及资金使用费实时通过“转贷资金专户”划转至区金控公司及其管理公司指定帐户。

六、风险防控监督

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要全过程监督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运转安全。一旦发生由于企业或银行因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应急周转资金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的情况,各部门、镇街、科技城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相关程序实施追偿,并追究企业及银行的责任。如无法追偿,镇街和科技城管委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

对银行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超过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3次以上的,取消该银行当年使用应急周转金资格。对承诺后不续贷的银行,将按照《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进行法律追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银保监临安监管组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企业信用查证函

2.杭州市临安区工作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

3.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

4.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借款协议书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安市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临安监管组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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