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19-591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5-05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2019〕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01-2019-0002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优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局,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开发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引,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科学统筹布局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推动全区纳入长期生产布点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实施非法预拌混凝土站点长效管理,为临安区城市化建设提供长期、绿色、稳定的基础材料保障。
(一)科学布点。
综合考虑临安区在建设开发强度、市场需求、道路承载力、运输服务半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基于现有8个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年设计产能60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至2020年临安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局数量为6个。其中青山湖、板桥区块3个,临安主城区块2个,於潜昌化区块1个。具体如下:
1.临安鼎昇建材有限公司,原址不变,年设计产能为150万方;
2.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原址不变,年设计产能为150万方;
3.临安迅硕建材有限公司,原址不变,年设计产能为150万方;
4.杭州宝基建材有限公司,原址不变,年设计产能为150万方;
5.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临安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并,重新选址新建,年设计产能为150万方;
6.杭州宝磊建材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昌化分公司合并,在於潜、昌化、太阳三镇选址新建,年设计产能为150万方。
(二)绿色生产控制目标。
1.扬尘控制目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需达到《预先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相关标准中的限定指标。
2.噪声控制目标:厂界噪声需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0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相关标准中的限定指标。
3.水控制目标:废水、雨水全部实现回用。
4.固废控制目标:除泥质渣土固化外运外,其他全部实现回用。
5.环境控制目标:厂区外观设计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6.监测控制目标:搅拌车行程监控,厂区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等智能系统统一平台接入。
7.用地控制指标: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亩以内,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
(三)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控制目标。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住建、环保、国土、城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置。涉及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函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报告,行政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依法处置或联合处置,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以绿色标准提升为引领,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以高起点、长投入的绿色生产模式为主导,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拆改结合,绿色转型。为减少对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影响,对符合规划功能布局的自有用地企业,要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对土地使用不符合用地政策、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8月—2018年12月)。根据杭州市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临安区规划布点测算数量及《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标准,制定临安区实施方案,明确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0年底)。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要求,督促辖区内开展绿色转型升级的企业和新建的企业,在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转型提升改造及验收。
1.到2019年3月,完成2家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选址工作,保留的4家企业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要求进行绿色转型升级。
2.到2019年6月,2家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要求启动建设。
3.到2019年12月,原址不变的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完成绿色转型提升改造。
4.到2020年10月,依法关停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完成2家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
5.到2020年12月,新建的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投入使用,原址不变的4家完成绿色转型提升改造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住建局牵头制定《临安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开展指导、督查、考核;牵头全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布局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2.区发改局。负责建设主体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的审批;参与对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的指导。
3.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环评审批工作;参与制定《临安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全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水、粉尘、噪声等环境违法行为。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参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的指导,负责区级建设主体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的选址、规划审批;负责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用地出让审批。依法查处集体土地违法用地行为。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主体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的工商登记;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6.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
7.区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严控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站点设立。
8.区水利水电局。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严控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站点设立。
9.区三改一拆办。牵头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10.有关属地镇街。对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标准,组织开展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推动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整合;实施不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拆迁工作等;承担本辖区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属地巡查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充分认识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责分期,落实好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由区住建局牵头,注重协调配合,做到部门联动,着力解决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中土地、环保等要素制约问题。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特别是围绕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中的厂区设施、搅拌楼、骨料堆场、废水废浆、固体废弃物、实验室等重点,提高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本行动计划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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